(結局) - 同居1年多的日本女友劈腿,被101大樓3x樓的總經理搶走了 !

厲害的a大

為了廣大的弱小鄉民著想

可以請大大展示技壓群雄的撇步嗎?

無論是長相該怎麼精進 收入要多高 體位變化度 硬度 長度 粗度等

好讓大家知道 該朝哪個方向努力阿!!
轉眼就10年了
acbc wrote:
你的引申前後邏輯不通 也太跳Tone

說老實話 一般的老媽,找不到更有錢或者更年輕帥氣的對象
一般的老爸 也找不到更有錢或者更年輕貌美的對象

找的到的 應該早就找了 就因為找不到 大家都只能待在現存的平衡中

你的反駁論點太弱, 0分!





樓主和他女友的狀態就是不平衡, 所以系統自然會向能平衡的狀況移動.

風騷淫蕩鬼子妹配上好色富裕歐吉桑, 這不是很平衡嗎?????...(恕刪)


你才零分

你已經假定這些人就是條件太差,不會有更好的選擇


現實世界你會看到一些條件足夠好的(當然我假定你沒看過...因為你不是那些level的人)
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她們(含他們)條件好,包括眼光好,選到了好老婆好老公,當然天長地久
誰有空有興趣去找外面的
就算自己家裡不見得很平靜,常吵架
就算外面的其實比家裡的更好,更漂亮更溫柔更文靜
還是不會想要找外面的


不見得是平衡問題
是"選擇"的問題


要放蕩其實只要有X有XX都可以辦得到
反正不在乎貨色,自然有同類可以相伴


不要太強調所謂優勝劣敗
有一天你會發現,世界上沒有永遠的優劣(因為一定有更強的)
只有經得起考驗的才是勝利



有些話看看就好 真實人生並不是有錢人或美女就可以無往不利予取予求
感情是沒有對錯的,但是道德可以公評。

男未婚女未嫁,有什麼不能做的,是沒錯。

可是,男女雙方在交往初期,若知道對方往後會嚴重出軌、隱瞞、說謊、傷害自己,
還會繼續交往下去嗎?情感、時間、金錢會越陷越深嗎?
我相信大部份的人答案是否定的。

俗話說:君子不奪人所愛。

但是..現代的社會觀己經變了,
因為前面有網友說了,強奪的果實才甜美....唉!

不過.....至少我覺得強奪不會甜。

我覺得世界上做任何事,都要先設身處地想一下,
因為你不可能知道做的每件事,會有什麼後遺症。

板主這個遭遇,若是發生在一個苦主性情極端的人身上,
情敵後果難料。

所以我覺得人還是少做奪人所好這種事。

我建議樓主不要再去想這事情形了,你的女友把持不住,是她配不上你。


================================================================
希望這樓不要被砍呀!
板大~~乖!!
你只要記住一句話~~
怎麼來的就怎麼去

wessley wrote:
美商富國銀行?...(恕刪)


前年搬走了

早不再那了

御用神醫 wrote:
前年搬走了早不再那了...(恕刪)


我 LAG 了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sugizo74025 wrote:
我只是一個28歲職場...(恕刪)


兄台想開些,想想家中的雙親,不要像下面影中的男主角吐血而亡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0Bpi7OKdf0Q

--
怎奈黎明不懂哀傷, 雙人成單。
誰能忘記那段時光, 離別容易再見難。
風, 吹不動滄桑。
雨, 輕彈在眼眶。
這世界, 還有誰溫暖。
我在遠方,盼到心慌,山海蒼茫 觸景情傷。
我在遠方,相思更漏短,淚濕白衣裳。
我在遠方,花落心殘,生亦何歡,死也難安。
我在遠方,傷心倚欄杆,等到人斷腸。
你在遠方。

怎奈黎明不懂哀傷, 雙人成單。
誰能忘記那段時光, 離別容易再見難。
風, 吹不動滄桑。
雨, 輕彈在眼眶。
這世界, 還有誰溫暖。
我在遠方,盼到心慌,山海蒼茫 觸景情傷。
我在遠方,相思更漏短,淚濕白衣裳。
我在遠方,花落心殘,生亦何歡,死也難安。
我在遠方,傷心倚欄杆,等到人斷腸。
你在遠方。
我在遠方, 想起過往,心薄裘寒,淚眼凝霜。
我在遠方, 最是情難忘,忍不住惆悵。
我在遠方, 惜君如常,天上人間,蝶舞成雙。
我在遠方, 魂與夢為伴,千古共向晚。
你在遠方。

天化 wrote:
首先 您提出的統計數...(恕刪)


是不是大多數人都跟你的道德觀一樣
你無法廣泛證明
這就是用道德觀要討論一個議題的痛苦之處
你的道德觀念請繼續保持
這是個人價值觀
研究它並無太多意義

只要女人是在自由意志之下的決定
男人要懂得尊重女人的決定
這並不是說男人面對有人來追女友
就要雙手一攤說你走吧
而是盡自己努力
但要給對方選擇的空間

畢竟女友是自由意志個體
當她作了抉擇
你就只能尊重
勉強挽留 , 使盡爛招並無法改變這個抉擇
看到這裡我只對女方家人的反應有興趣耶??

有錢果然帥百倍…

perillas wrote:
你確定真的都有受到法...(恕刪)


選擇讓妻子回家
前提是妻子願意回家
不願意就是離婚收場 然後被告妨礙家庭的人吃上官司 負擔該有的法律責任

關鍵在 "妻子" 的意願跟選擇

雖然來搶的人不管 " 妻子 " 願不願意回家 , 都可能要吃上妨礙家庭的官司

例如最近的 " 某集團小開 "
他的妻子只告來搶人夫的女子 , 而放過自己老公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