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跟伴侶制度兩種方案~~大家選哪一種


ihaterayfan wrote:
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恕刪)



現行法律沒有綁住任何人一生一世



你說的自由我認同




一但當選擇之後

是否該對你自己的「決定」去負責任呢?

joek520 wrote:
伴侶制度兩人分開最後...(恕刪)


伴侶制度就是兩人願意在一起才有保障

兩個不願意一起的人, 是要保障甚麼? 就跟沒有簽訂伴侶的人一樣, 不需保障.


願意在一起, 就法定承認你們是伴侶, 可以保障一些事情, 可以彼此代為處理事情.

不願意在一起, 自然就不是伴侶了, 自然不能幫另一個人處理事情或做決定.

如此而已, 不需想太多.

WhyAngelCry wrote:
那你的自由定義是什麼?


基本上人本來就是自由的
只是接收一堆亂七八糟的觀念,以為了有限制才有自由

前面以不侵犯他人為前提,這對一半
WhyAngelCry wrote:
一但當選擇之後
是否該對你自己的「決定」去負責任呢?


選擇可以改變
決定可以中斷

人該負責的是自己不是外面其他人事物
AL168 wrote:
伴侶制度就是...(恕刪)

如果有一方不願分開咧??那他的保障是什麼??
WhyAngelCry wrote:
那你的自由定義是什麼...(恕刪)


自由的定義

是人在自己所擁有的領域自主追求自己設定目標的權利 - 美國憲法

一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範圍,便是不自由 - 孫中山

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 - 人權宣言

自由本來就是存在於規範下的

若無規範的自由,便不是自由

w4512 wrote:
是人在自己所擁有的領域自主追求自己設定目標的權利 - 美國憲法

一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範圍,便是不自由 - 孫中山

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 - 人權宣言

自由本來就是存在於規範下的

例:推翻政府後的無政府狀態,是自由?


這只是表面形式上的自由

嚴格來說自由無法以形式來定義

你看!
相信需要限制的人,根本是不相信自由的,他們根本的觀念就是人性本惡,他們無法信任人的本性
結果定出一套規範,告訴你只有限制才是自由,就像我前面講的有戰爭才有和平都是在鬼扯
一堆觀念限制是哪門子自由?
大砲台 wrote:
這只是表面形式上的自由

嚴格來說自由無法以形式來定義

你看!
相信需要限制的人,根本是不相信自由的,他們根本的觀念就是人性本惡,他們無法信任人的本性
結果定出一套規範,告訴你只有限制才是自由,就像我前面講的有戰爭才有和平都是在鬼扯
一堆觀念限制是哪門子自由?


實在是不想回應你

我所之引言

都不是我說的

你硬要推翻的不是我的言論

是這世界歷經幾百年來琢磨出的道理

你可以追尋你認為的自由

但是都還是跳脫不出這個框框

因為超出了這個框框,實質上那就已經不是自由

這話題就到這

不然又要被說鬼打牆

請回歸文章主題
w4512 wrote:
都不是我說的
你硬要推翻的不是我的言論
是這世界歷經幾百年來琢磨出的道理
你可以追尋你認為的自由
但是都還是跳脫不出這個框框
因為超出了這個框框,實質上那就已經不是自由


那是你沒看到這世界運行的很巧妙,很多事情完美的環環相扣
為什麼有些就是一直遇到爛人?
為什麼有些人可以馬上就遇到真命天子?

道理飄浮不定什麼時代換什麼道理
人大都很依賴於權威,他們不想解決自己的問題,卻拼命要別人幫他解決問題,把對自己的責任丟到別人身上,這非常漂亮,一有問題他不用承擔責任,是其他人的錯

沒有框框
框框是人創造的
所以你還是認為人要有限制才有自由,這是你自己思考過後的答案,還是權威給你的答案?

一個真正自由的人你看到表面的限制那都是他想體驗,而不是他被限制

w4512 wrote:
我支持多元成家
我支持伴侶制
我支持同性婚姻
我支持家屬制
但我反對無條件片面解約

伴侶可以無姻親
伴侶可以無性忠貞
伴侶可以生育小孩
伴侶可以領養小孩
伴侶可以繼承財產

但是伴侶或家屬不可以一方說走就走
一定要雙方同意...(恕刪)


讚!!終於有人看到盲點了
先不管伴侶制和婚姻制的差別

伴侶制最...最...基本的精神就是互相扶持照顧。
那是勢必來自對另一半的~~~責任感。
但可以片面解約,責任感何在??

什麼年老的兄妹扶持照顧!
存証信函寄出,關係就解除。
規定內容本身跟制度精神直接衝突,這是什麼怪東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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