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per_wan wrote:
如果真的是這樣表示男...(恕刪)


所以他們如果有要一起走下去的準備,就要一起討論該如何在開銷上面取得最佳共同點

可是kttony 大可能已經在討論當中(也許伴隨而來一些爭執)

自己做出了決定,畢竟自己的收入部份已經力不從心了

這樣就看他女友的態度了,能不能夠繼續走入禮堂。

卡到錢,大多是女方願意出錢的少(也許是安全感作祟,因為不曉得什麽時候會分[很多女人的觀念],不管女方收入是不是比男方多)

以開版大來說,女方收入 26000,不願意付生活費 (除非房子過戶她名下才願意付生活費)

以kttony大大來說,女方年70萬,也是kttony 付的多。按kttony說法,目前女方是付5000元,女方以及女方妹妹一起跟kttony住。

不過儘量還是能夠用討論的方式解決比較好

但是如果遇到那種女方的態度是"不曉得什麽時候會分"

或是已經討論結婚但是女方的態度會有"要為離婚做打算"

通常女方會在金錢上斤斤計較,而全然不管男方的經濟壓力。

我想這是目前婚姻里最大的危機

加注:所以如果有遇到自己的另外一半是屬於 "圓嘟嘟的大眼妞" 那種會為另外一半著想的女孩子,我想男孩子應該迫不及待想趕緊娶回家吧
intercosmo wrote:
你從哪裡看到我表達出...(恕刪)


您也認同這樣的算法沒錯,到底哪裡有意見。

女方並非連6000都不想付!女方明明每個月有38000的收入,實際拿到手上只有26000,已經相對付出12000了,這樣還不夠?如果樓主還是要堅持自己收入50000,女方26000。而非我所建議的雙方各38000。那麼如同我之前建議的,這種只願意共苦,不想同甘的男人,砍掉重練比較快。


這個社會有許多夫妻只有老公有工作,那些老婆不但沒有收入幫忙家裡,基於更沒安全感,老公買房子給老婆的比例相對更高。這些老公都是笨蛋,老婆都是公主病?

樓主拿共有的財產去付自己房子的貸款,本來女方也住在一起,房子要算是共有也可以,可以接受就好。但實際上女方要求要實質掛名不算太過,竟然被樓主拒絕!現在是怎樣,這房子就是樓主自己的,24000的房貸也是樓主的,剩下的收入才拿出來共享。這種自私自利的行為還有人叫好,還要指責女方公主病?
建議繼續不講話...

要心安也不是這樣的

不然有本事就一人出一半不是就很有保障了

誰知道會不會結了婚告訴你不想工作

要專心待在家這一類的話

ryanpopo wrote:
您也認同這樣的算法沒...(恕刪)


你好:

請問你確定沒有回錯文?

我看版主明明文章內容如下
和另一伴交往三年初頭了, 女友的媽媽在催促我們結婚.
於是我們二個很認真的討論未來遇到的家庭經濟問題
我目前已買房, 房貸24000, 管理費/水電費/網路/電話/電視共約6000,薪水約50000, 女友薪水約26000


Ps:只是更正女方收入有誤,不是38000
還有另外一點,房子是男方爸媽付的頭款,嚴格來說不是男方自己買的 (男方媽媽不同意)
所以我才會有之前的建議之一,房子還爸媽,夫妻兩一起打拼買一間
ryanpopo wrote:
您也認同這樣的算法沒...(恕刪)


嗯, 說得有道理.
吉米林 wrote:
你好:請問你確定沒有...(恕刪)


這是我要表達的重點,在夫妻財產共有制下,女方的收入應該以(50000+26000)/2=38000來計算,而不是表面上的26000。而夫妻財產共有制是現在多數人採用的方式。

重點是樓主拿共有財產去買自己的房子,女方提議共同掛名被拒絕,才會引發之後各種不同的計算方式。
ryanpopo wrote:
這是我要表達的重點,...(恕刪)


你說的沒有錯,如果能遇到一起打拼買房子的女孩子是很好
所以才會有我之前的建議,房子還母親(母親出的頭款)

然後夫妻一起打拼,買一間自己愛的小窩

房子不是版大買的這點很多人都忽視掉。

我覺得男方沒有什麽不對啊

只是女方還沒有結婚就先準備離婚的這念頭有可能傷害他們可能的幸福

ps:也許版大的家里有其他兄弟姐妹,母親 為自己的小孩子準備頭期款,不想自己花頭期款為兒子買的房子過戶給媳婦也是很正常
房子還爸媽,夫妻兩一起打拼買一間

同意+1
不過我想樓主自己不會願意的
自己父母給好處很少人會不拿
大概只有我跟我老婆有堅持不收吧
ryanpopo wrote:
女方明明每個月有38000的收入,實際拿到手上只有26000...(恕刪)


別再鬧笑話了~~
婚前女方薪水就是兩萬六 卻硬要先拿男方50000薪水來平均...變成38000...是搞笑嗎?
什麼時候"夫妻財產共有制"有婚前版的?

法律是這樣用的嗎?...老兄 他們現在是"婚前"...搞清楚好嗎
是不是婚前再把男方房子頭期款 資產什麼先分一分?

"婚前" 郭董每月收入10億 所以月入3萬的舞群曾女就等於有5億零1萬5千的收入?
郭董有1400億的財產 所以婚前先均分 各以700億來算?
婚後郭董再和曾女各拿700億來算婚後支出?
這是什麼笑死人的邏輯..


很多人對您不通的邏輯 已經看到霧煞煞了
如果不是拿法律作為您邏輯的支撐 您早就被"兔潮"了(有搬出法律 大家會以為邏輯很有料)

不懂就別硬套招了....都說了 到旁邊喘口氣吧!!!
jordan1221l wrote:
因為它覺的哪一天離婚了


我覺得這一句才是重點吧...
施主您要不要再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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