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跟伴侶制度兩種方案~~大家選哪一種


Junodidi wrote:
大家多半還是關注在同性婚姻合法化,認為這是自由選擇幸福的方式,很多人,尤其是年青人,看到可自由選擇就認為是對的了, 其實我認為此法所定義的伴侶制影響更嚴重,而不單是同性戀婚姻的問題。
是將原來的社會組成結構都改變了,而且「不負性忠貞義務、單方面即可解約、與雙方親屬沒有姻親關係」。
揚著「台灣將是亞洲第一最有人權」的口號,許多人興奮得很,但不知是否己對成為最有人權的名號,作好了所有可能的準備。
伴侶制和婚姻制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伴侶和婚姻最大的不同在於「不用有性忠貞義務」和「單面解約」,
在強調彈性與自由的情況下,使得伴侶制度淪為具有法律權利的男女朋友
http://www.flickr.com/photos/non2005/10587250004/sizes/o/in/photostream/

本來這方案哪有這麼嚴重,但看了藝術家朋友們轉傳的伴侶聯盟的影片,才覺得他
們主張的真是極可能有不好的影響啊!大家看看真是令人耽心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FkB4AiPNTk&sns=fb
但我看到他們的積極


從這段 youtube 影片擷取出來的連署畫面
當中標示深紅色者都是法學專長, 或曾任立法委員
這些人是不是被利用了? 他們清楚知道自己為 [可單方片面解約] 的提案背書了?

我覺得堅決反對可以單面解除伴侶關係的人,基本上都是害怕被抛棄想綁住對方的人,
那種人根本就不適合伴侶制,還是去選擇婚姻制好了。

但是,請留給別人另一種選擇的自由。

個人認為要個性夠成熟獨立,不把人生寄託在別人身上的人,才會懂得尊重伴侶選擇的自由。
顯然這個部分,台灣社會落後西方太多。

沒到這個層次的人甚至會一直以很亂之類的負面文字去攻擊支持的一方,唉。
多看看世界吧, 台灣人的眼界真的太小了。




vu84vu wrote:
我也會選伴侶制度婚姻...(恕刪)


我也會選伴侶制度

婚姻制度是兩個家族的事
伴侶制度傾向兩個人的事

喜歡兩個家族結合的人就選婚姻制度
喜歡獨立自由生活的人就選伴侶制度

說得真好!!我也熱愛自由
ihaterayfan wrote:我覺得堅決反對可以單面解除伴侶關係的人,



懂得尊重的人,就算走入婚姻,如果對方不願意維持婚姻,也尊重其意願,簽字放人.

婚姻是為了成立家庭,法規的存在是為了確保家庭成員的權利義務,只有害怕負責的人才會那麼害怕"很難抽身"這種事情

如果你願意扛起家庭的責任,你不會輕易的把分手當成選項

單方面解約對人才較不尊重,因為你連告知的不用,起碼對方也要在你做決定前被知會,說都不用說,談不上有多尊重


noisegirl wrote:
單方面解約對人才較不尊重,因為你連告知的不用,起碼對方也要在你做決定前被知會,說都不用說,談不上有多尊重


當然會告知,甚至溝通取得諒解,但不是徵求同意。

就如同去租房子,不想續租,會跟房東說,但是房東沒有權利限制你要租一輩子。

ihaterayfan wrote:


當然會告知,甚至溝通取得諒解,但不


是阿,所以如果今天你是房東,房客不告而別,你會做何感想?

再說,判決離婚不就是兩願無法達成時可以尋求的辦法? 今天才請教朋過律師朋友,幾乎只要能舉證不適合繼續婚姻,都能獲准離婚阿@_@

並沒有你想像的那麼難好嗎?
noisegirl wrote:
再說,判決離婚不就是兩願無法達成時可以尋求的辦法? 今天才請教朋過律師朋友,幾乎只要能舉證不適合繼續婚姻,都能獲准離婚阿@_@
...(恕刪)


事實上就是很困難啊!

所謂的舉證之所在就是敗訴之所在,
在你舉證的同時,對方也在等著反擊你的舉證。
還有就是你的舉證必須讓法官認同。真的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容易。


noisegirl wrote:
只有害怕負責的人才會那麼害怕"很難抽身"這種事情


我相信婚姻絕對有幸福的人,這些人當然不會想離婚,
但是也絕對有不幸福的人,而且比率也不低。
這些不幸福的人中,有些很『幸運』的可以協議離婚,那也不錯,因為彼此都放對方一馬。
但是也有不少沒那麼幸運的還在被他不想要的婚姻束縛著。

這與害不害怕負責無關,也是有些人無論是親身經歷過或是看過周遭那些想離離不掉,
想逃逃不了的婚姻後,深刻體會理解那種痛苦,所以不想再重蹈覆轍,
才會希望能有另一個選擇。

而且我覺得選擇伴侶制度的人不見得會比選擇婚姻制度的人不負責。
剛剛看新聞挖哇哇在談論這個話題我覺得許常德的一個說法很有趣,
他說選擇伴侶制度後可不能擺爛。
因為伴侶制度由於能單方面解除,所以如果你對對方不好,對方隨時可以走人,
所以為了維持這段關係你得花費更多心力,更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但是你所說的負責卻是另一個方向:即使我已經不愛對方了,我已經不想要這個婚姻了,我還是要為當時我的選擇負責到底。

雖然我很認同婚姻中的雙方有一定的責任義務,
但是這個責任是否無限擴充到即使我已經忍受不了對方,兩個人相敬如冰,看到對方都不想說話時,但是他沒有犯錯而且不想離婚,我還是要負責任的跟他共同生活一輩子?

請不要舉道德大旗說都沒有結婚前就在想會不會離婚很不應該因噎廢食等等ooxx###

我只問你一句這樣的夫妻是否存在?

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是。

接下來請問這種貌合神離婚姻是否真的罕見?

我也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不是。

那因為有部分人不想遭遇這樣的事情所以這些人選擇伴侶制度請問錯在哪?不負責在哪?

我反而覺得一個人如果要締結婚約前就一直害怕著被伴侶拋棄害怕伴侶不負責,
那即使結婚了也沒用,
因為法律無法保障對方會永遠愛你、會永遠對你不離不棄、不會愛上別人、不會在外面偷生小孩....
法律沒辦法幫你在伴侶的身上綁上貞操帶,
唯一能避免上面這些事情發生的,只有靠兩個人彼此對感情的經營。

但法律雖然無法阻止這些事情發生,卻是會阻止你脫離這段關係。

我一直強調伴侶制是將感情的事情回歸感情,法律的事情回歸法律,
他不再用法律的條文去限制感情的存續,因為根本限制不了。
立法的目的在於保障受害一方的權利.也就是說權利受到侵犯就可要求賠償

伴侶制度我看不到有任何保障.單憑單方面解約就已經侵犯對方的權利.

國外如有已有很好的伴侶制度, 同意可全面抄襲立法成立, 別弄個似不像. 但先決條件婚姻法也要修的跟國外法一樣才可行. 兩個法對另一半的共同義務, 財產的權力不應有很大的不一樣.

聽說美國只要能證明同居滿五年, 對另一半都有部分繼承權.
noisegirl wrote:
是阿,所以如果今天你是房東,房客不告而別,你會做何感想?

目前還沒完成立法,如果你這麼care這一點,可以請立法委員或相關人員特別加註伴侶要離開前一個月須告知另一伴侶!

男女朋友常有不告而別之事,怎麼辦?
明天太陽依舊升起,你能做的只能接受並放下

婚姻中也有人拋妻棄子,與小三共組溫柔窩
元配完全不知情,可以參考名嘴粘嫦鈺的婚姻故事


noisegirl wrote:
再說,判決離婚不就是兩願無法達成時可以尋求的辦法? 今天才請教朋過律師朋友,幾乎只要能舉證不適合繼續婚姻,都能獲准離婚阿@_@

並沒有你想像的那麼難好嗎?

最近在農地搭了一座網室(溫室)
裏面的蔬菜真的長得比較好,沒有蟲害

外面那些蔬菜跟網室蔬菜說:
蟲好多啊,我們的葉子都被咬得一個洞一個洞的了
網室那些蔬菜說:蟲?哪有蟲,世界很美好的,你們想太多了

以上只是個比喻,自己沒遇到,不要以為別人都跟自己一樣順利



離婚很好離?那是剛好遇到對方很講理
去網路看一下相關論壇,看看別人的例子
就會知道原來有人不是那麼事事順利

舉個我最近看到的
彼此都五十好幾了,女方罹癌,男方常只看一下就離開
去哪也不交代,女方沒空也沒多餘的錢找徵信社查
女方要自己化療~自己住院~自己料理一切
女方要求離婚,男方不肯
女方上網尋求方法,還被五六十歲的網友斥責
說你們這些女人是怎麼回事,動不動就離婚

我們家族近兩年也有一對離婚
工程師與老師的組合
沒共識只好上法院
彼此相愛然後進入婚姻
最後撕破臉上法院
我個人是覺得很感概啦


演員文英阿姨說過一句話:婚一定要結,雖然幸福的沒幾對
當然她那個世代的女人不管怎樣都要結婚,但她的觀察真正幸福的實在不多
那個世代很多婦女沒有受教育,沒有工作能力,沒有獨立經濟,沒有後路可退,只好接受命運的安排
現在女人有更多的選擇,當然就不願只屈就婚姻制度,因此也造成高離婚率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