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幸福的 60 天 - THE END

arrowbroken wrote:
不去告那個總監的唯一原因, 是因為我知道他有一個兒子, 以他的知名度可能會上報, 我不想看到一個孩子的未來又被犧牲...(恕刪)


他可以繼續去玩別人的新婚老婆...
Do not seat your love upon a precipice because it is high.

加油~ arrowbroken大大

看到你的故事,整顆心都揪了起來,感覺好痛(我也曾歷經無法不分離的結局...),
現在...淚水也跟著在眼眶裡打轉....

無論是何種決定,小弟都會支持你的....

我想起了一首歌,後段的歌詞也許是一種心情寫照


證據
作詞:林暐哲 作曲:陳綺貞

...........前 略.............

我要飛走 我要自由 我要用最溫柔的復仇
讓你一無所有 讓你在說我的時候 很有理 卻會心痛

我要飛走 我要自由 我要用最溫柔的刑求
讓你一無所有 讓你在說謊的時候 想到我 會很心痛


我已經不會難過 沒有什麼好難過
就當我的愛掉進了黑洞 做過的夢是一陣漩渦 沒了你才有出口
怎麼看著看著
愈看愈像肥皂劇

老實說剛開始看到這篇, 的確是蠻同情當事者
看著看著又看到球鞋男/精油妹的影子
每天上來更新一下, 每次更新就短短幾行
就一個決定, 拖拖拉拉扭扭捏捏
不知道樓主你現在是在等什麼~
等奇蹟?
等失憶?

到現在老婆一句"能跟我說你愛我嗎??" 都能讓你起這麼大的波瀾
你就不能好好想一想這一段感情
從字面上...我卻感覺你一直不願正視這個問題
或是...我就只看見一篇一直在釣人胃口的文章

現在我心理又浮出這一句話...."認真你就輸了"
我已經開始懷疑..



萬能的天神 請賜與我嘴砲的力量
Zachil wrote:
怎麼看著看著愈看愈像...(恕刪)


呵呵,就當真吧,畢竟網絡里沒有人知道他是誰,遇到這樣的事,明知道結果,畢竟也有了十年的感情,十年的感情才走了紅地毯,心愛的人背叛了自己,這好比往心里捅了一刀,這一刀之深沒有親身經歷過的人是不會體會到的,十年,如此長的一段時間投入了多少,換成是誰,只要是人都無法原諒,十年的感情不如幾天的相見...

不過我也贊同其他網友的意見,你們離婚了,緣不會盡,畢竟這是十年的積累,朋友,家人還有許多許多...如果她愛你,那么你的離開將是對她最大的懲罰,如果你也愛她,那么請處理好,因為她真的是被一時誘惑,那么她很有可能會輕生,如果她不愛你,那么你的離開是正確的。
該告的還是要告,不然只會更多人受害
相信您也不願見到這種情況吧~
怎麼說勒...套句別人的話 這世上 有兩種人 一種是人類 另一種是類人...樓主大 對人類是該有愛心 因 已瀕臨絕種 對 類人 大可不必濫情 他都不怕您死 您還怕他會冷???誰無父母 誰無老幼??淫人妻者 罪該萬死 十年感情婚後立即出軌 您一生都要活在陰影中??不如趁早走出來吧 該攤牌的 還是要攤牌 畢竟 傷害不會自己撫平 您們繼續生活 會不會擔心有下一個不小心?那時 豈不是又要再受傷一次?慎思..
heavenkings wrote:
該告的還是要告,不然只會更多人受害 恕刪)


嗯,不知情的人還是會找那家店做規劃,不知情的人還是會找那總姦當規劃師

不知情的總姦還是會繼續他的犯行,不知情的新人還會繼續受害。

個人是不建議姑息他
因為你的姑息
他不一定領情
更說不定
另一對家庭正被他破壞中
大大拜託一定要告牠,不然牠會一直玩別人的老婆,這種敗類要讓他吃苦頭,你想牠有一個小孩不想讓小孩受傷,但是你沒想到的是後面有多少對新婚的夫妻要被這個敗類毀了一生的幸服呢?求你為了其他新婚的夫妻著想一定要讓這敗類得到應有的逞罰
berglai wrote:
大大拜託一定要告牠,...(恕刪)


蠻支持這種作法的...

樓主想必不是第一位受害者, 也不會是最後一位.

假如之前的受害者有好好處理的話, 也許這篇文章就不會出現
樓主的家庭也不會破碎. 該破碎的是犯錯者的家庭.
姑息養奸的結果, 一對對相愛的戀人就這樣墬入地獄.

以德報怨, 何以報德.

既然事情已經找上門, 千萬別怕事, 好好處理, 你的人生將是光明的.

也衷心希望你的妻子能讓你再度接受她, 共同經營往後的人生..
(這完全是因為交往十年的關係, 若非如此我定勸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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