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恐嚇媽媽?于美人為母聲請保護令

好恐怖長的文章...

風無 wrote:
嗯 你沒說過James是沙文主義
你頂多暗指男人絕大多數是沙文主義
為什麼我這樣說呢?


我沒有暗指男人絕大多數是沙文主義
我是明指這邊的男人絕大多數是沙文主義


風無 wrote:
我們來看看 您發言我從一開始開始討論到最近 OK!#68

alhnm wrote:
人要互相...

公婆不對, 講錯話就道歉...
既然是美國人為何大家又以台灣人標準來看?
(說不尊重公婆...)

岳母不對, 講錯話就道歉...
既然是美國人那麼就請尊重對方的文化
A + B / 2
(但為何台灣人很多都可以對女生講出我兒子賺的錢......)

James不對, 講錯話就道歉...
既然真的不是他賺的錢岳母說"母親很辛苦"又憑什麼說吼她叫她出去??
(很多人不是說于的確沒父親教養是事實?)

于不對, 講錯話就道歉...
(暫時想不到)
(楊乃文的事...A...好像跟這件事沒有什麼關係...)

反正可以一套標準看所有的事情嗎? 男女不同, 雙重標準看得很累.


我來跟您談談 何謂人要互相...
公婆不對 講錯話就道歉 OK! 岳母不對(于美人她媽似乎不是美國人喔)
然後在來指 為何台灣人很多都可以對女生講出我兒子賺的錢
這版在談論的是于美人的態度 跟 這事情的問題點
您倒好 扯到很多男人的爸媽對自家媳婦
何故? 不就模糊焦點
後來說雙重標準?
我從最一開始這文就在看了
請提出雙重標準是?
基本的互相尊重 都無視了 在扯什麼呢?
再來幾年前的新聞是于美人要James離職 在家幫忙帶小孩(不懂請自己GOOGLE)
那擺明什麼?(就像男的叫女的在家裡帶小孩 反過來罷了)
那麼憑什麼于美人的媽媽美 James說 我不是用你的錢?
您這文也說到了 很多台灣人可以對女生講出我兒子賺的錢
那反過來看不行?
也就是 您在一開始就雙重標準了


岳母不對(于美人她媽似乎不是美國人喔)
我指的是James是美國人, 所以于的媽要尊重James的想法
不要插手小輩的家庭分工, 因為這樣是錯的!

這版是談論的是于美人的態度 跟 這事情的問題點
但是不代表不可以談到跟這事情有相關的其他事情吧?
那很好, 我現在沒有空, 但是你也不要被我找到你有在單討論一個問題的地方講到別的相關事情的引用或例子.
我從來就沒有想過模糊焦點

但是事實上有一些人在講"那些話根本不是人講的話"(指的是于媽講的!)
既然可以講到, 每馮講那些話都不是人, 那麼為什麼不可以講到那些做為常態講那些話的台灣廣大婆婆?

再講一次, A跟B兩個人, 若A的親友對B不尊重, 所以就已經沒有可以互相尊重的前提, 所以A可以不理B的親友. 但是如果B的親友在那個時候並無講任何不尊重B的話, 那B是沒有因可以不尊重A的親友, 因為B的親友並沒有先破壞互相尊重的前提!!!


風無 wrote:
來看你第二則 172樓(部份文)

alhnm wrote:
2. 所以楊乃文一定是做了什麼鬼事才會被說沒家教??
(A...邏輯呢? 邏輯你在哪啊??)


請問你有GOOGLE新聞過 楊乃文的回應嗎?
如果有GOOGLE過就知道為什麼于沒資格說她沒家教


你確定你有爬文嗎??

我並不認為于可以說楊乃文沒家教, 所以我第一則的留言才會說于應該要跟楊乃文道歉, 但是又括號說, 好像跟這件事沒有關係!

斷章取義已經非常明顯了




我那樓文章是有把對方的話都複製引進去的喔!

因為對方說
quote
2. 一定是女主角做了什麼鬼事才會被說沒家教

一切都是有因果關聯
unquote

所以我才以這個回他, 以表達"難道楊乃文有做錯什事才被說沒有家教嗎?"

既然沒有, 那麼他說的一點道理都沒有!

事實上我認為于是不應該說楊沒家教, 而且她也應該道歉的, 所以我的68樓才會那樣寫!!!


這麼莫需有的罪名都可以這套我頭上, 可以顯示你是個怎麼樣的人!





風無 wrote:
#184

alhnm wrote:
嗯嗯, 其實台灣的好多的原生家庭有很恐怖的觀念
特別是男生的...


您幾乎都只說男生的問題 那于美人的問題是?


她的問題就是她不應在媒體上公佈那些家裡的事!

風無 wrote:
#191

alhnm wrote:
***前面刪除***
結論:
于的媽媽若數落于的先生, 插手于的家庭分工
就是不當不對!

(但麻煩請同時大力遣責做同樣事情的廣大台灣婆婆! )



請問有討論到廣大的台灣婆婆嗎?
對不起 在討論這主題時
我看到您多次離題了
談于美人 您就在扯全國了!


理由同上

風無 wrote:
#201

alhnm wrote:
我說你這個人要不要講話小心點啊?

你以為我很不閒不願意花時間告人嗎??

你(跟某人)哪裡就事論事了?

真正的就事論事有那麼多自己加進去的無理推測跟情緒?

還有我哪不就事論事了?

事實就是台灣做同樣的事的婆婆比比皆是

但是大家卻認為那是正常的, 應該的, 理所當然的.

問你那麼那些婆婆對不對那麼簡單的問題都說不出來, 是不敢答還是不會答?

既然你一開始寫的, 套上婆婆一樣適用, 而且在這社會上還是大多數.

為什麼不會同樣遣責那些婆婆, 不是雙重標準是什麼?

沾沾自喜說什麼學人精的是誰呢? 誰才沾沾自喜?


然後有人對您說話不夠尊重
就是想告人了...
然後一直扯全國婆婆
但重點是全部談論中 有人讚成那些婆婆是應該的嗎?
我沒看過耶
但就您 一直在扯全國...


理由同上

風無 wrote:
#305

alhnm wrote:
***前面刪除***
何必又自誇先進社會, 又邊做不太先進的事, 還要以"傳統習俗"來掩飾?
如果可以乾脆承認自己就是"雙重標準", 就是"男女不平等", "沙文主義", "不夠先進"
還比較讓人看得起!



額外的365樓 367樓 我就不引用了

全部您的回文看下來
您沒有暗指沙文在James身上?
只單單說 我從來沒有說過James沙文主義耶!!!
然後呢? 您說的內容是幾乎是在暗諷所有男人都是沙豬
那有沒有包含到James?
然後如果您真認為台灣一堆婆婆很糟糕
您可以額外開一帖來談論
不必要用到于美人的事件 然後說 啊 台灣男人的老媽都很爛啊
怎麼不去罵那些老媽 專門在罵于美人 怎樣怎樣的...
何故?
不就打模糊戰嘛!


我說過我是指那些人, 一面在這說了, 說那樣的話就不是人說的, 當我問他, 那麼台灣的那些廣大婆婆是不是人? 沒有回應!

我沒有暗諷所有男人都是沙豬, 我是明指在這邊的很大部份男人是沙文主義者!
你硬在在我頭上套說我暗諷所有男人都是沙豬, 就是包含到James, 那你請便, 看你如何對待#172樓的回應就知道你是如何的一個人!!!

我沒有要打模糊戰, 當有人說講那樣的話就是不人講的時候, 何故不可以提到另外那些依照他說的邏輯就同樣不是人的人??

你們要專門在罵于美人我沒關係, 但是連我問, "那那些婆婆是不是人的時候"就龜縮不回應, 根本呵呵!

風無 wrote:
alhnm wrote:
如果(我是說如果), 于的媽媽有說過"吃軟飯"三個字, 那我會覺得James是可以大小聲的啊!
(但是當場趕別人出去好像也不太好吧?!)
(但如果于有趕過她公婆出去, 那我會認為James可以趕岳母啦!)
加上您的一段

如果有一個人先對別人不尊重(現在于的公公說他沒有說過, 所以各有各的說法, 但是不代表他一定沒有說, 也不代表于說他有說是一定發生的事, 基本上就是存疑!)

您怎麼知道于美人的媽媽有沒有說過?(新聞都是于美人自己在說她媽媽說什麼 James說什麼...)
于有沒有趕過她公婆出去?(不代表她沒說過 基本上就是存疑!)[您說的 對吧!]
光是節目中她被採訪時說了一段(我沒記的很全喔)
公公生病了 她煮雞湯 James跟她說 不要放辣椒
等等婆婆來了 也是告知不要放辣椒
結果于當時回什麼? 來來來 你先生的你自己煮 不要放什麼 你自己來
(憑于美人這樣的態度 她有沒有轟公公婆婆出去 也要她說了我們才知道 對吧?)


我不知名她媽有沒有說過, 所以我只能說"不知道她媽媽有沒有說過", 而不是像那些廣大樓友直接當作已經說過啊!

呵呵


風無 wrote:
然後 于美人自己跟James說 你的爸爸媽媽你自己養 我的媽媽我自己養
然後呢? 我沒記錯 她還有跟Jaems說她不想跟James的爸爸媽媽住 (採訪中有 你自己去看那段)
那James就要跟于的媽媽住一塊?


因為當時她說她公公說她沒家教啊~ 



風無 wrote:
alhnm wrote:
沒家教是十年前的事, 可是吃軟飯是最近才發生的事, 根本時間點不一樣, 又可以比較嗎??
(說十年前不被尊重所以不理公公, 然後這幾年都要跟岳母住, 所以雙重標準, 這個邏輯有問題啊~)
如果最後他們還離不了, 但是于還是要James跟岳母住才是真的雙重標準(因為已經事發過後!)

吃軟飯? James是被于美人要求離婚的
在幾年前于美人自己有說過
那于美人的媽媽夠資格說"我吃我女兒的"?
是于美人自己要求James在家幫帶小孩
結果現在拿出來說 James不工作


這些上面就說過了, 于媽插手小輩的分工是錯的! 是錯的!

風無 wrote:
那表示?

前面我說過了沙文主義
在您這談論中 說實在話 我聞到的是濃濃女沙文主義味...(我不是指您喔)
談一事 就扯全部
男沙文主義裡 最被女性詬病的有一樣 就是別的女人做了什麼對不起老公的
自己老婆一樣該死活該的被罵被唸...

那您的做法? 好像差不多嘛!

那? 請問何謂沙文主義?
我相信您應該可以回答我了吧?


你說錯了, 你扯的是, 別人做錯, 自己的老婆要被罵!
我說的是, 做一模一樣的事的人, 應該被同樣的罵!
多次刻意迴避, 是因為社會上男尊女卑的原因,
講同樣的話, 所以這些(說那些話的婆婆)就是人, 那些(于媽)就是不是人
這樣子的行為, 非常沙文!

不過
我說了
從#172樓看你如何的斷章取義
就得知你是個如何的人
我看我沒有跟你這種人討論的必要
就到此為止!
alhnm wrote:
我沒有暗指男人絕大多數是沙文主義
我是明指這邊的男人絕大多數是沙文主義


那我是否可以用我身旁一個女性朋友當例子
(男跟女的去海產店 男的就必須替女的剝蝦)
然後就說全都沙文呢?
基本的兩性尊重在哪呢?

如果單就討論沙文主義
我相信一定可以討論個沒完沒了

光看您之前說人英文不好
結果只看沙文主義的英文寫到man....
就來憑判...
那您可知道 在英文文章中 有些時候不知道男女也是用Man的??

再來你回文說到#68
既然你怕我引言不正確 那我用貼圖

相關回文



而後您在此事的再回文


這表明了什麼呢?
這種對話模式 表明了你是認為楊乃文被于美人罵沒家教是因為楊乃文真沒家教
那是否要看一下這則新聞呢?(請點新聞二字 會幫您連結過去)
而外的補充 這則新聞 如果您當時有認真去GOOGLE它
會看到唱片公司說 在這次會場 這種做法是齊秦與她(楊乃文)兩人商量好的演出效果...[腳本]

所以您說172樓的斷章取義?
不覺得好笑嗎?
何來斷章之有?
純然就拿你的話來對你自己的話
結果就變成"斷章取義"

如果套用PTT的話 搞不好會有人說
alhnm大大 請問臉腫了嗎?

當您回不了我 字字在提178樓 您的回文問題時 不知道 我回您說到的178的對應
68 對 176 再到178 不知道有沒有比較滿意呢?


所以請問我有用莫需有的罪名嗎?

于美人在這一回事上 跟楊乃文沒有半點關係
所以您在68樓提到楊乃文(雖說後面說跟楊乃文沒什麼關係)
那反問 那做什麼提到那人名呢?
表明了?

alhnm wrote:
我說過我是指那些人, 一面在這說了, 說那樣的話就不是人說的, 當我問他, 那麼台灣的那些廣大婆婆是不是人? 沒有回應!

我沒有暗諷所有男人都是沙豬, 我是明指在這邊的很大部份男人是沙文主義者!
你硬在在我頭上套說我暗諷所有男人都是沙豬, 就是包含到James, 那你請便, 看你如何對待#172樓的回應就知道你是如何的一個人!!!

我沒有要打模糊戰, 當有人說講那樣的話就是不人講的時候, 何故不可以提到另外那些依照他說的邏輯就同樣不是人的人??

你們要專門在罵于美人我沒關係, 但是連我問, "那那些婆婆是不是人的時候"就龜縮不回應, 根本呵呵!


如果你有好好在看兩性版
會發現有不少好男人是很挺自身老婆的 還不惜為老婆跟父母翻臉
但在你的回文上 我看到的是 原來那種好男人也是沙豬

我前文也提到了 如果要探討婆媳問題
請額外開一個主題出來討論
而不是模糊焦點 打模糊仗的做法...
但看您這次的回文 一樣打模糊仗

alhnm wrote:
我不知名她媽有沒有說過, 所以我只能說"不知道她媽媽有沒有說過", 而不是像那些廣大樓友直接當作已經說過啊!

呵呵


很多版友回覆的話中 是有本有據的...
您也可以專挑 啊 這意思一樣 但于美人不是這樣說
而且于美人自身在節目 新聞 放了一堆話
都是說她老公 她老公的父母如何...
我相信 相關新聞 或是 YOUTUBE上 您是找的到的...
單就看您想不想找罷了

但看您的回文 壓根就是不想找
然後憑亂的在打模糊焦點的戰爭...

alhnm wrote:
因為當時她說她公公說她沒家教啊~

套用您在之前說的 如果有一個人先對別人不尊重(現在于的公公說他沒有說過, 所以各有各的說法, 但是不代表他一定沒有說, 也不代表于說他有說是一定發生的事, 基本上就是存疑!)
那是否我也可以說 于美人的話 我要存疑?
因為都于美人在放話嘛
像是 于美人在節目上說 她老公對著孩子們說 媽媽的事業是靠睡出來的
請問這話是于美人自己說的 沒錯吧
那是否要 存疑 呢?

alhnm wrote:
這些上面就說過了, 于媽插手小輩的分工是錯的! 是錯的!

這句 我可以問您在哪一樓有提到過嗎?
我印象中我爬文章時
我壓根沒看過您說過這句話
倒是指責James跟說廣大的公婆的不是的倒是很多...
可以請您指出在哪一樓嗎?


再來回您在383樓的文章
alhnm wrote:
最後回一次

我認為楊乃文沒有做錯事

而于應該要道歉

用那個當作例子是因為對方說

"如果被說是沒家教等於對方一定做錯了什麼事"

所以我絕對不認同那位的說法!

你就是斷章取義

你頂多可以說我表達的不夠好, 但是不可以把帽子硬扣我頭上!

我原本會懷疑是不是我的表達能力不夠好, 但是現在我會覺得是你的理解能力不好!

因為上面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又或是你根本是故意亂解我的意思

我也好像問你, 你的臉腫了沒?

你是不是斷章取義就讓大家公評!


如您所說 我的理解能力實在不是很好...
不過理解能力是在當對方表達能力完善時 才能建構出一個相對的理解
就國文學的說法是...
您表達方式問題可能很多 不然怎麼會造成此種錯誤理解?

而這錯誤理解 您可以看相關後續有人在談論的回文
也是有被您的文章上造成理解力的問題...
那是否?
最後回一次

我認為楊乃文沒有做錯事
(我會放那個人名是因為當時我沒有想到于做錯什麼事, 而她說過的錯事就是說楊沒家教!)

而于應該要道歉

用那個當作例子是因為對方說

"如果被說是沒家教等於對方一定做錯了什麼事"

所以我絕對不認同那位的說法!

你就是斷章取義

因為我說難道楊被說沒家教就等於沒家教了嗎?

如果你這樣也要說我是要表達楊是沒家教那請你再去念小學去學學理解能力吧!

你頂多可以說我表達的不夠好, 但是不可以把帽子硬扣我頭上!

我原本會懷疑是不是我的表達能力不夠好, 但是現在我會覺得是你的理解能力不好!

因為上面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又或是你根本是故意亂解我的意思

我也好想問你, 你的臉腫了沒?

你是不是斷章取義就讓大家公評!

----------------------------------------------------------------------------

你難道如果連"難道"都看不懂, 不用回小學學理解嗎?
你難道如果連"難道"是看的懂, 卻故意說別人就是那樣的意思, 你就不是斷章取義嗎?


今天新聞有婆婆爆料于兩年前就擬好離婚協議

在這邊我想表達的是,台灣一般觀念都指責先提離婚的人,
但是,我認為,勇於承認婚姻失敗,並且願意結束這種痛苦的人,值得肯定。
這樣做遠比許多表面幸福,實際上已經打打殺殺的夫妻好太多了。

如果,新聞寫的關於她們已分房五年及約兩年沒有談話,幾乎沒有交集的情況是真的,
我支持她結束這樣的婚姻,

台灣的婚姻制度應該向歐美學習,更人性化,不應該用法律把這樣兩個形同陌路的怨偶綁在一起。

婚姻是否持續,必須兩個人都同意,
當其中一人想離婚,表示他不想再繼續,不需要另一方同意。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今天新聞有婆婆爆料于兩年前就擬好離婚協議

在這邊我想表達的是,台灣一般觀念都指責先提離婚的人,
但是,我認為,勇於承認婚姻失敗,並且願意結束這種痛苦的人,值得肯定。
這樣做遠比許多表面幸福,實際上已經打打殺殺的夫妻好太多了。

如果,新聞寫的關於她們已分房五年及約兩年沒有談話,幾乎沒有交集的情況是真的,
我支持她結束這樣的婚姻,

台灣的婚姻制度應該向歐美學習,更人性化,不應該用法律把這樣兩個形同陌路的怨偶綁在一起。

婚姻是否持續,必須兩個人都同意,
當其中一人想離婚,表示他不想再繼續,不需要另一方同意。)





在此,我也要對一個自稱弱女子的編劇、策劃、及演技能力,給予十二萬分的肯定



也為女人們不問是非,團結而乾杯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今天新聞有婆婆爆料于兩年前就擬好離婚協議

在這邊我想表達的是,台灣一般觀念都指責先提離婚的人,
但是,我認為,勇於承認婚姻失敗,並且願意結束這種痛苦的人,值得肯定。
這樣做遠比許多表面幸福,實際上已經打打殺殺的夫妻好太多了。

如果,新聞寫的關於她們已分房五年及約兩年沒有談話,幾乎沒有交集的情況是真的,
我支持她結束這樣的婚姻,

台灣的婚姻制度應該向歐美學習,更人性化,不應該用法律把這樣兩個形同陌路的怨偶綁在一起。

婚姻是否持續,必須兩個人都同意,
當其中一人想離婚,表示他不想再繼續,不需要另一方同意。


當其中一人想離婚,表示他不想再繼續,不需要另一方同意
那當其中一人想結婚,也不需要另一方同意??

勇於承認婚姻失敗或許值得肯定
但不代表可以公器私用在媒體公開批評公婆
還演了一齣家暴記者會~ JAMES想辦法多拿一點錢才是真的!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我認為,勇於承認婚姻失敗,並且願意結束這種痛苦的人,值得肯定。


大大 問題是她在節目中口口聲聲說她從來沒有提過離婚兩個字,

這不就擺明了說謊嗎?

可見得她的人品不怎麼樣。

還有我也是女姓, 從頭到尾支持男女平等,

但我覺得她太超過了,

今天腳色如果互換,一個會賺錢的男人,因為老婆是庭主婦或賺得很少,

就要忍受這個老公十年不與岳父岳母見面,讓自己難以做人嗎?

還有,婆婆杖著兒子會賺錢,可以對媳婦嗆聲說:[我可沒有吃你一口飯],

還有這個老公,可以在外人面前,動輒對老婆說:[你有得到我的允許嗎],

如果以上問題,大大認為可以的話,男人可以這樣對女人的話, 那我無話可說,

大大就繼續支持你的于美人吧。

Irene1058 wrote:
如果以上問題,大大認為可以的話,男人可以這樣對女人的話, 那我無話可說,

大大就繼續支持你的于美人吧。


妳要看問題的根源啊

當初兩人歡歡喜喜結婚

歷經十幾年也許事實證明兩人個性不和或是愛被消磨光了,

這不是對錯的問題,是如今走到這一步,事實證明兩人不適合,于也不願意再持續下去,

如果法律很人性的不必對方同意,她有需要去做出這些嗎?

沒有人願意婚姻失和,但是她勇於結束,卻因為對方不同意,就應該賠上一生嗎?

我們的法律真的有尊重人的意願嗎?

當然,大家會說很簡單,就簽分別財產制就好了,
然而,結婚時感情正濃,誰會想到如今變這樣?
又有多少人成熟到可以平心靜氣接受對方要求簽分別財產呢?

或許,把法定財產制改成分別財產制,可以避免很多人,包括男女,想藉由婚姻謀利的想法,才能回歸到雙方都為自己的人生負責,也就不會造成對方的負擔,不會有人因此在婚姻裡感到不平衡而想結束。

常在版上看到男人批評女人想坐享其成,談到結婚要男人有車有房有存款,
可是,我們的婚姻制度卻讓在婚姻裡擺爛或長期付出顯不成比例的一方,坐享另一方努力的成果?
如果不甘心平白損失辛苦成果的一方,因此必須容忍一輩子,或想出脫產等等手段,再來受大眾責備,
何不去思考這樣的制度本身是不是真的合情合理?

長期為人詬病的收屍隊,不就是站在法律保護傘下靠著婚姻合法的謀取利益嗎?




法律不是不尊重人的意願,而是法律知道人性是自私的,

所以有一套防堵政策。。。

如果一對夫妻共組家庭16年,而太太是家庭主婦,不管在精神或物質上雙方都對這個家庭有所付出,

假設今天兩夫妻要離婚了,你能說家庭主婦對家庭經濟一點貢獻也沒有, 

所以這個家庭主婦, 應該兩手空空的離開嗎? 過去16年的心血付諸流水,

天下有這個理嗎?

所以 ,以法的觀點是 ,老公之所以能無後顧之憂的賺錢,是因為家庭主婦在後面的付出,

因此老公婚後所賺的錢,等於是兩個人共同擁有,

(當然有的人當初結婚的目的,就是以平分財產為目的,這是少數在此不討論)

今天這個案子,你要叫James兩手空空的離開,是不是太殘忍了一點,

畢竟他也一起奮鬥了16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個人覺得魚每人還是太自私了。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今天新聞有婆婆爆料于兩年前就擬好離婚協議

在這邊我想表達的是,台灣一般觀念都指責先提離婚的人,
但是,我認為,勇於承認婚姻失敗,並且願意結束這種痛苦的人,值得肯定。
這樣做遠比許多表面幸福,實際上已經打打殺殺的夫妻好太多了。

如果,新聞寫的關於她們已分房五年及約兩年沒有談話,幾乎沒有交集的情況是真的,
我支持她結束這樣的婚姻,

台灣的婚姻制度應該向歐美學習,更人性化,不應該用法律把這樣兩個形同陌路的怨偶綁在一起。

婚姻是否持續,必須兩個人都同意,
當其中一人想離婚,表示他不想再繼續,不需要另一方同意。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妳要看問題的根源啊

當初兩人歡歡喜喜結婚

歷經十幾年也許事實證明兩人個性不和或是愛被消磨光了,

這不是對錯的問題,是如今走到這一步,事實證明兩人不適合,于也不願意再持續下去,

如果法律很人性的不必對方同意,她有需要去做出這些嗎?

沒有人願意婚姻失和,但是她勇於結束,卻因為對方不同意,就應該賠上一生嗎?

我們的法律真的有尊重人的意願嗎?

當然,大家會說很簡單,就簽分別財產制就好了,
然而,結婚時感情正濃,誰會想到如今變這樣?
又有多少人成熟到可以平心靜氣接受對方要求簽分別財產呢?

或許,把法定財產制改成分別財產制,可以避免很多人,包括男女,想藉由婚姻謀利的想法,才能回歸到雙方都為自己的人生負責,也就不會造成對方的負擔,不會有人因此在婚姻裡感到不平衡而想結束。

常在版上看到男人批評女人想坐享其成,談到結婚要男人有車有房有存款,
可是,我們的婚姻制度卻讓在婚姻裡擺爛或長期付出顯不成比例的一方,坐享另一方努力的成果?
如果不甘心平白損失辛苦成果的一方,因此必須容忍一輩子,或想出脫產等等手段,再來受大眾責備,
何不去思考這樣的制度本身是不是真的合情合理?

長期為人詬病的收屍隊,不就是站在法律保護傘下靠著婚姻合法的謀取利益嗎?


歐美的結婚離婚 並不是不用簽字的喔...
那效法歐美更人性是?
再來 像美國好了 離婚是要分財產的 那不就?

法律的觀點 最基本上是 人性是自私的 為了自身的利益等等...
所以定義的法條的最基本要求是不已侵犯他人為最高準則
(不知道我有沒有記錯)

所以? 人的意願?
總覺得說這話 會怪怪的?

另外 照片何時才要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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