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ychokiller wrote:
你的意思是說大部份台...(恕刪)
我沒說歧視 是你依直覺得被歧視 其實歧視也會 但比較少 我說的是會在意 我敢說大部分人會在意 你敢說大部分人不再意嗎 好好理一理你頭緒吧
vivian93 wrote:
我們要爭的不是這個,
不是要"另外給我們其他的權利義務",
因為這樣還是"不公平"。
我們要爭的是"公平"。
vivian93 wrote:
現在支持同性結婚的可是多數人喔。
vivian93 wrote:
是叫他"父"?還是叫"爸爸"、"爸鼻"、"爹"、"爹地"?
有影響嗎?
vivian93 wrote:
何況就算同志真的是愛滋的高危險群,
也不表是他們的權利義務不需要被保障。
Charlie881052 wrote:
同志家庭跟好人家沒有...(恕刪)
Charlie881052 wrote:
這部分請點回226樓
我直接引用terry50195大的回應
引用開始
贊成近親性交與反對近親性交的論述都各有盲點,主因是學術上對於近親性交並沒有能做到很大範圍的研究。20世紀上期,認為近親性交的發生是來自於文明的壓抑所造成的觀點較佔上風;20世紀下期後,人類學與遺傳學的發展很快,認為近親性交是人類本能的一部分佔了上風。
同性戀者不久前也是類似情況
我說完了,你怎看
引用結束
我覺得同志性向是天生的,我現在知道近親性交也是天生的
就這部分的人權,不考慮繁衍出有問題的後代
請問您怎麼看?
我們都無法接受近親性交,如同我們十年二十年前無法接受同性戀一樣
都受到”文明的壓抑所造成的觀點“對吧?
Charlie881052 wrote:
我不反對同志領養,但我反對同志領養我的孩子
這法案有可能會套用到我小孩身上,我的小孩我生我教我養
這點可能會套用到我小孩的部分,就跟我有關
版上如有其他父母,也懇請不吝發表意見並給予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