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笑憐 wrote:傲笑憐 wrote:沒錯啊~樓主很老實地說了沒錯啊~樓主很老實地說了:就是為了金錢沒錯啊~樓主很老實地說了:就是為了金錢沒錯啊~樓主很老實地說了:就是為了金錢沒錯啊~樓主很老實地說了:就是為了金錢沒錯啊~樓主很老實地說了:就是為了金錢專家都會誠摯的告訴...(恕刪) 跟你講話很累--一直說樓主很老實說,又說專家不說樓主不講,對方家長不可以去查嗎?一直無限循環辯論我是對講自己政治上藍綠,可不可以,跟別人沒關!!!你要這樣無限硬凹是嗎??????整天在那跟你辯論----干你屁事,有沒有犯法
富貴要人幫 wrote:兄弟 你這麼生氣幹...(恕刪) 整天在那跟你辯論----干你屁事,有沒有犯法我沒生氣,他很無里頭,辯論過又一直辯,一直鬼打牆在玩是嗎????????是他一直找麻煩同樣話又一直拿來辯!!!!!!
有次在01還是靠北看到一個案例:男方在分手後向女方追討財物這種案例太多了,多到都想不起來在哪看到現在對新案例,也根本懶得追進度了請記住前提:1.交往之初,男方有說: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2.交往之初,雙方並未就支出作協議>>意思是,男方並未要求AA,都是自己主動付費、送禮物3.追討的財物,不限禮物,還包含很多有形無形的支出,比如說吃飯、出遊(像台大宅王那樣,借錢去日本玩之類的)4.樓主是女方(或女方家人、友人)有一些網友回復是這樣:人家都說是"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了,如果妳沒有這樣想,為啥要跟人家交往,還收人家的禮物?當然,我是很不以為然的~
傲笑憐 wrote:有次在01還是靠北...(恕刪) 常昆:大人身為欽差大...包龍星:欽你老母!刑部尚書:可是在公堂之上...包龍星:公你老母!知縣:哎!用不著一開口就提老母啊!包龍星:我還提你老母的老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