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將被侵佔之車輛討回(1 /14更新)

mswu wrote:
樓主:
給你幾個建議:
1.立即更換母親家的門鎖,他若回來在屋外咆嘯,以保護令之名報警驅離

2.車輛過戶給你後報失竊,請警方協尋...(恕刪)


問題是 牠跟母親有婚姻關係 母親把鎖換掉會有法律問題嗎??

過戶給我報失竊??況報失竊不算謊報嗎??因為車子8個月前就開走了 我母親知情

中間有違規被拍照 我也有查到車子在哪 所以一開板就提到方法一.二.三 如何去把車子討回

71160000 wrote:
1.母親所有產權全部移轉到版主名下 只要沒有申請假扣押 全部都可正常移轉

母親已脫產差不多了 財產也都跟 牠 沒有牽連 唯一只卡在婚後購買的房子 但母親都有繳款證明

71160000 wrote:
2.申請保護令 家中門鎖換掉 申請報戶令的動作為當人渣找上門時可以報警 並請警察強制驅離 門鎖換掉是避免不必要之傷害 保護令不管有婚姻關係 依照保護另為優先

當時家暴之後 母親選擇和解 自此之後他就開車不回來至今了 這樣要如何申請保護令呢?
71160000 wrote:
3.車輛報請失竊 讓警方出面去找這輛車 如果知道他住在哪裡能夠加快尋找速度 警察還賺考績 應該不會不接受 還有過戶時詢問是否要驗車 如果不用驗 直接過戶即可 要驗車 車輛必須到場 名子會卡在你媽身上

車子當時開走 母親知情 雖然告知他開回 但牠說要把車過戶送牠 牠才要離婚 一拖到現在 母親本不想讓我介入 後來好說歹說 所有人親情攻勢之下 才選擇過給我 在我知道車子的位置之下 我要如何去做討回的動作? 直接提侵佔告訴??還是直接去牽車??
71160000 wrote
:4.依照前科 保護令 驗傷單 直接聲請離婚 依照第14樓條約 相信訴請離婚 他一分錢也拿不到(恕刪)
保護令 驗傷單 都是97年家暴才有的 可是當時家事法庭上 母親選擇原諒
這還可以當作離婚的條件嗎??
車子不是失竊的

所以絕對不能報"失竊"

否則會有刑法誣告的罪嫌

>>>

車輛屬於動產

動產交付就有所有的意思

建議可以先向監理機構辦理牌照註銷

以前是要先附存證信函述明緣由

再持之申請

這樣萬一車輛肇事或違規 , 都可以避險跟歸責

而且萬一車子被臨檢 , 就會被查扣鐵牌

對方車子就不能再開了

車子拿回來後 , 再申請牌照即可

>>>

另外也可向法院申請刑法的侵占罪

這部份有錢就請律師

沒錢就自個去法院的服務處 , 都有人協助

>>>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清官難斷家務事

建議不要弄的太難看

去申請註銷牌照即可

車子不要先過戶到你的名下

因為也許會有許多你想不到的糾紛

例如車禍肇事逃逸 , 犯罪車 , 地下錢莊借錢........

>>>

還有一種是"車輛協尋"

委託協尋公司代為取回 ( 約2~3萬 , 進口車則5~10萬)

很多銀行都有這樣的委外作業

也不失為一種好方法




escudolin wrote:
車子不是失竊的所以絕...(恕刪)


先在此感謝你的建言 你說的我有想過


畢竟當初家暴時 我報請警方把車子拿回時

對方說一句跟我母親有婚姻關係 所以車子是母親借他的 為避免他再拿這些理由搪塞

我還是認為我把貸款繳清把母親的婚前財產 過戶給我會比較好

只是當過戶完成 我會隨即南下去牽車

有疑問的是: 我需要請警方陪同嗎??需要先告知對方嗎??

還是直接去車子所在地討回原廠鑰匙和防盜器即可

為什麼我會知道車子在哪裡 也是因為他都在外登報找資金騙人 等合作成功之後捲款而逃

之前在烏日 因為牠遇到不好騙的 合作不到一個月 所以拿了40多萬就失蹤

現在跑到台中縣XX鄉 住址都有 所以我比較想知道 我要如何去做討回動作

1.直接找牠討回原廠鑰匙和遙控器 把車開走 不用理牠(可以請警察陪同嗎??怕對方作出毀損甩賴拖延的動作)

2.去警局提侵佔告訴 請警方致電給牠 要牠來說明 順便取回車子(侵佔告訴壓牠逼母親離婚)

先在此 再次感謝大家的關心和建言 謝謝你們
如果是我
有人敢用暴力對付我媽
我馬上找人打斷他手腳
Toluba wrote:
如果是我
有人敢用暴力對付我媽
我馬上找人打斷他手腳...(恕刪)


萬一對方更大條
你怎麼辦?
還是說您是已經是最大條的了?
Toluba wrote:
如果是我
有人敢用暴力對付我媽
我馬上找人打斷他手腳...(恕刪)


相信不管是誰的媽媽被暴力對待 都會想像你一樣打斷他的手腳 可是........

如果我打斷牠的手腳 並不會讓母親開心 也不會有助於母親離開牠.....


離婚了.....一切就很難說了


klaussshoestring wrote:
萬一對方更大條
你怎麼辦?XD
還是說您是已經是最大條的了?...(恕刪)



通常大尾的 不會欺負弱女子 已騙婚騙財騙色為目的 這種渣....渣...這個詞 抬舉他了




如何去做討回動作

1.直接找牠討回原廠鑰匙和遙控器 把車開走 不用理牠(可以請警察陪同嗎??怕對方作出毀損甩賴拖延的動作)

2.去警局提侵佔告訴 請警方致電給牠 要牠來說明 順便取回車子(侵佔告訴壓牠逼母親離婚)
看到一半...一個心得





你老媽的問題比較大

癮君子 wrote:
禁制產人?? 能否...(恕刪)



這點其實實務上滿好用的,
建議樓主去跟你的律師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也就是如何讓母親"成為沒有信用與沒有人要跟她為金錢往來"的人

先透過醫院精神科處想辦法開立嚴重精神病症之證明,
然後與律師討論如何能幫助她成為禁治產人



從人性角度而言,
那個畜生乃是因為你媽還有"利用價值"
所以繼續糾纏在你媽的身邊不願意離開

若今天你媽已經沒有"利用價值"
那個雜碎自然就沒有繼續存在你們身邊的理由

現實看來,
金錢方面的問題應該是現階段很大的"利益"
必須先自斷這個利益可能,我想才是真正當前的有效策略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1.婚後購買的房子 可以依照繳款證明 可以證明他都沒有實行繳交房貸依據 那麼在法庭上就足以證明他與此房屋所有權的比例 依照繳款比例下去宣判

2.如以沒有照成傷害 不申請保護令亦可 前提還是先換門鎖

換門鎖是沒有造成任何違法


3.車輛如已經過戶 就直接前去牽車回來 因為車子是在你母親名下的時候借給他 是屬於前車主(你母親)借車子給他 但是限在車子在你名下 你可以直接牽車回來(有鑰鉂的話) 順便逼他出面處理其餘事情也好 還有牽車回來請停放朋友家 不要讓他看到 避免他再次把車開走 直到他將鑰鉂交出
再次提醒:門鎖真的要換

4.保護令 驗傷單 都可保留 作依據 一樣可以當作離婚條件
有你們子女出庭作證更有力 小弟國小五年級被父親代去過離婚庭作證 只開一次庭 馬上宣判父母離婚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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