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人31歲為了小孩我該離婚嗎?(男人也是人)

找到確切有利的證據.
到時候容易取得監護權.
贍養費部分也不用出.
套句老話.天涯何處無芳草.何必單戀一枝花
如果你老婆之前就有劈過
小朋友DNA還是驗一下好
34歲的爸爸留
我 們 所 擁 有 的 並 不 是 "太 少" 而 是 "慾 望 太 多"
認同 先搜證 再驗DNA
然後談判進入程序
男人也是人 也是很愛家的...
如果搜證的結果 並非版主想的那樣
夫妻真的要坐下來好好談一下
雖說 小孩是無辜的
但也要做出對小朋友的將來最有利的打算...
ALIN9999 wrote:
認同 先搜證 再驗D...(恕刪)



以上建言是對的,還有登報有用嗎?「警告逃妻」.....

女人,平常時後要小心照料,別大意後,才想追回,都來不及了!


如果真的想分,就先抓姦吧,女生在外過夜,一定有問題,看過太多了.


忽然想到,其實外遇不見得是女生的問題。
假設,如果今天大家都不會碰別人的老婆,老公,那麼也就不會有這麼多的這種事情了...
所以會碰別人老婆、老公的人太多了!
其實我很排斥這種事,因為有句話是這樣的[x人妻女者、妻女必被人x」,已所不欲勿施於人。

一定要抓姦,把這種人找出來,最好見報
ALIN9999 wrote:
認同 先搜證 再驗D...(恕刪)


+1
還有人結婚20多年,等小孩大在離的
對方已沒心愛你,你強求也無用
如果對方已經無法忍受跟你在一起,在下去,可能會很慘
不過為了你好,還是依ALIN9999大大講的
這樣對你比較好
漂丿七逃人 wrote:
跟老婆在一起快10年...(恕刪)

離婚阿已經有前科了你還娶真的是錯誤。
hoolai wrote:
可能不是發生不在自已身上,說分手比較容易吧!!(恕刪)

通常都是這樣阿 不然也不會上來聽取大家的意見
我通常是勸和不勸離
但以樓主描述的狀況
也難怪幾乎百分百一面倒向離婚
檢討為何走想這一步是必要的
但先搜集完證據 打完離婚官司
才是眼前須完成的
樓主 "加油"
個人覺得 這樣的家庭生活 不離婚對小孩也不好吧
個人看法:
1.先DNA鑑定,確認是自己的小孩
2.請徵信社收集證據,若確定有通姦行為時,可訴請離婚,請求賠償,不用付贍養費,也有小孩監護權
3.如果她的心已不在你這邊,你也沒有說非她不可的話,早一點散了對彼此都好吧!
驗DNA先
可能小孩根本就不是你的
你只是在自尋煩惱

女人一旦變心..

真的就像全壘打打出去一樣阿..

看來她也根本沒有顧慮到小孩子..

就算硬留著她.. 她的心也不在你身上.. 多痛苦的不是嗎?

最後再勸勸她吧..

背叛愛情的人.. 又怎麼有資格能得到真正的幸福呢?
也許會發展成這種地步,雙方都有責任
為何從相戀到結婚花了7年
三年後就提離婚?
婚姻本來就是要磨合,
她的態度是十年前就這樣嗎?
應該是你的態度影響了她的態度
中間發生事情時有溝通嗎?
還是各自發展?
清官難斷家務事
真正解決問題還是雙方
別人只是旁觀者,無從了解真正的真相
如果能站在三方,男,女,小孩與雙方父母
相信應該能做出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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