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書流 wrote:
劈腿在先 錯的是你家...(恕刪)
就說了,感情的事,外人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看清楚的!
我也痛恨會劈腿的人,
不過,這樣就要賠償,似乎也不是那麼公道!
我想,如果真的有被欺騙的感覺,可以告他詐欺!精神賠償!
而不是私下用如此不合常理的手段,
不一定女方的爸爸還幸災樂禍的想說,
剛好這傢伙可以敲一筆來還錢,如果是盤子的話還可以一敲在敲勒。
對於這種把女兒當買賣品的爸爸,真的沒什麼好說的。
至於,如果自己的女兒眼光不好,被人劈腿了,
我也不會敎她這種會讓她下半輩子都活的那麼痛苦的事,
會試著敎她,以後她的日子還很開闊,要好好快樂的活下去。
當然,是指自然交往,然後被劈腿的狀況,
畢竟這是人生。
但如果是一開始就被設計,一開始就被玩,
那我想,我根本不會通知對方,
會直接讓對方消失。
兩條腿,我女兒只值兩條腿嗎?我女兒可是無價之寶呢!
雖然我還沒女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