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已婚關係卻不能上床~為何要結婚呢~結婚的意義與目的到底在那?

看大家吵的那麼兇~我來插個話!!

為什麼是在臀部??不是在臉上........
世界是一本書 而我們只讀了幾頁
...也許...太太已經忙一天了....
到了晚上..好不容易能休息了
一覺醒來...褲子被脫...
就抓狂了...

想像一下
你跟室友做同組作業...你累的半死...
他卻閒著沒事..晚上還想拉你去ktv
你不去...
結果睡到一半..他回來故意把你吵醒..
你會不會送他一拳?

大家好像沒把新聞完整看清楚 .....

我看到的報導內容是 ,

他們夫妻好像感情不睦已經很久了 ,

硬上當然被打槍 ........
不合邏輯,依法婚後夫妻事是義務,夫可告妻不履行義務,目前因為女性主義興起,妻覺得老娘不想
,何必讓你碰到,於是把種種現象解釋為陌生人間的騷擾,但,不合邏輯,因為他們是夫妻,如果邏輯
清楚的話,自然不會有這類問題,只不過法律可以修改,也可以曲解,所以大家只能好自為之,結婚前
再多考慮考慮吧.
如果結婚的目的只是為了爽免錢的
那還真的不如包養一個
用膩了要換也比較方便

夫妻久了.沒有新鮮感導致一方性趣缺缺(或什麼原因)
我覺得都可以拿出來討論的
性很重要但不是結婚的主要目的吧
由以上許多人的回應來看.

這個社會案件,不會是最後一個.

結論:
台灣真是沒有法治及兩性教育
親情一旦搬上法院,用法律對峙。

那就沒有親情了。

玩完
若想爬得跟上帝一樣高,那麼上帝會把你搖下。
夢心痕 wrote:
腦殘法官+腦殘老婆
令人無言的新聞.......(恕刪)

大大整件事情不清不楚不要隨便說法官腦殘!!

新聞有說該法官有勸他們和解...但是老婆堅持提告
可能該男子之前就有很多行為讓老婆早生離意...
這件事只是個爆發點而已...
基於當事人立場...法官也只能尊重他們的告訴...和解這種事沒有在強迫的...

我敢跟你說...這個案子上訴不會成功的...
別說夫妻之前就已經不睦了...光說那女的是已經表明拒絕後才又被猥褻這男的就已經觸法了
國際上有太多判例可以支持此一判決...國外這種案子只要堅持提離婚判決10件有9件都是判離婚
並不是結完婚性自主權就被剝奪的...

P.S 如果明白法官審判程序的人....就不可能會說這個法官腦殘...

jiaohou wrote:
那男的若要抗議妻子不履行義務,用錯方法了!
是說,這法官也很狠啊!以前很少會判,都是勸和解。
不知道該不該說矯枉過正。

同上....
法官都勸過了...告訴人堅持提告也沒有辦法
法官不能強迫告訴人和解的!!
bmw_m3 wrote:
不合邏輯,依法婚後夫...(恕刪)


夫是可以先告妻不履行義務..然後要求離婚...
可是他沒告...
最糟糕的是還硬上...反而變被告...
在離婚訴訟中反而成為有過失的一方...

就像..車禍被撞..
還沒和解..就把對方扁一頓...
對方是過失傷害
你是故意傷害...
想就知道誰的罪會比較重

cucubird wrote:
夫是可以先告妻不履行...(恕刪)

不履行義務要有一段時間才可以提告
不然單一個案是沒辦法提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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