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66man wrote:
現代社會是怎樣了!?...(恕刪)


記得古早古早
我阿公用鐵馬送我阿嬤回家
我阿祖知道了
就罵我阿公
都沒有提親就這給人家樣載來載去
是要害人家以後嫁不出去嗎?
後來就結婚了
也才會有現在的我~

你說我讓你看不清楚 wrote:

記得古早古早
我阿公用鐵馬送我阿嬤回家
我阿祖知道了
就罵我阿公
都沒有提親就這給人家樣載來載去
是要害人家以後嫁不出去嗎?
後來就結婚了
也才會有現在的我~


真是溫馨感人
那我們來討論男生的第一次是幾歲不見好了!!!

狗子自爆

狗子活到25
每天早上還是一柱擎天!!!
破處這檔事除非你全程錄影過程公開於市.不然就算你說破嘴還是有人不信.但問題你會這麼做嗎?
不會的話~乎k兒.....原封未破又能如何?具收藏價值?還是罕見心態疾病?現在連尼姑都可能早就破處了!
皇后的貞操本來就是讓人來懷疑的...
a147zt wrote:
似乎傻住了!! 總覺得好像有點早!! 女生輕輕鬆鬆不到20就給了!!
你們的看法是甚麼? 這次常態嗎?
男生們你們挑女友如果他已經破了 妳會接受嗎??...(恕刪)

男生就可以輕輕鬆鬆不到20就給嗎?

個人不知道這次是不是常態,

但是人做的每一件事情自己都得為自己負責就是了。

至於可不可接受,看個人啦!

將心比心,男生破了,女生也可以不選擇呀!
記的之前新聞有報導 國小女生就有性經驗了
大一已經算晚囉
騎車都變質了啦 看到那些人嘴臉就噁 生活中不該全是騎車 醒醒吧
妮小雪 wrote:
我國中同學在國二時就...(恕刪)

+1..而且還是10幾年前==!
不接受也得接受啊~
又不是說不接受就能改變什麼~!

只要交往時,女方的心態是乾淨的就好,我全心全意屬於你就可以蓋過是不是處女了!

如果一直抱持著我已經不是處女了的想法

老實跟你說!!

男友會很不爽~

至少我就是
以前的事妳不要給我提起
我不想知道也不可能問妳!
早就不稀奇了!
還有國中就結婚了!

引用頻果日報的調查:



在此提醒:

若當事人未滿14歲,雖未違反其意願下而發生性行為,但考量當事人因年齡太小心智身體均尚未成熟,但縱然辯稱為兩情相悅下所發生性關係,法律仍以強制性交罪論處,稱為「準強制性交罪」。

滿14歲未滿16歲之男女亦同,亦觸犯刑法227條之規定,本條立法意旨主在保障未成年人因年齡太小,性自主權尚無法自由行使,故法令給予強制保護,以保障未滿16歲之未成年因一時衝動而誤嚐禁果,給予加害人法規之約束,以督促其勿利用當事人之心智欠缺而行性交之實。

刑法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未滿16歲請不要去碰,除非你很有錢,人家也願意跟你一輩子

新聞資料來源
01不給改暱稱,請叫我柚子 Blog: http://www.3cblog.idv.tw
boy155112 wrote:
早就不稀奇了!
還有國中就結婚了!

引用頻果日報的調查:


令人驚訝的統計資料
國中生怎麼全部項目都比高中生多..

上述的法律的意思,如有錯~d大看到來修正吧:

雙方都十六歲以上,如果你情我願,又沒有違反其他法律(如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240條第三項加重和誘罪等),就沒事..

只是法律規範的指示刑責的部分,即使到了合法的年齡
做這件事情之前仍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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