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n0302 wrote:
現在在鬧離婚我妹已經帶著小孩在外面走避一段時間了,
對方提出一些離婚的要求...
聘金及當初結婚育買的相關金是要我妹歸還,
你他X的..你是當我妹是什麼..你是當你沒結這個婚就是了,(不是登記了嗎?那就算結婚啦!)
小孩是他的我妹需每個月給付服養費。
客觀的立場來說這是沒什麼好說的,
但我妹也可以有同樣的堅持,
甚至未求斷絕不要撫養費。--這句我不太理解是"孩子妳妹養要,求男方要付撫養費是嗎?"所有兩人至今電話永遠就是吵一些沒交集的對話,
離婚依舊是沒下文..
我猜測是你妹提離婚的
所以男方有一些刁難的條件
妳妹現在有工作嗎?
男方要小孩那妳妹要嗎?(建議是不要)
若是最後協議不成變判決
妳妹贏的機率很低
建議不要為了那幾十萬
毀了自己跟小孩的未來
現實面來看
一位30歲女士帶著一個小孩,要再找到一個可以接納她跟孩子
的男士機率是很小的,孩子在夫家也比較好
為了妳妹好,建議還是放棄小孩撫養權,至於男方說的撫養費
看可不可以協調
不要想說到他工作場所去鬧,現在人(主管)沒那麼多事
他們不會幫你協調這種事,了不起跟妳妹夫說"家務事自己處理好"
若真的還是沒有交集,或許去調解庭作調解,還比較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