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新聞媽媽要求開女兒的房間然後請鎖匠開了以後女兒控告母親鎖匠因為媽媽說忘了是請誰沒事..如果房東幫家屬開了會有法律責任當然還是要等警察來了在開當然如果房東不怕跑法院程序的話幫忙開也無所謂我是傾向於等警察來了再開..
民法第一百五十條(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不用賠....刑法第二十四條(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沒有罪...救人第一救自己女兒第一擔心房東擔心面子擔心有沒有罪擔心要賠...算了人家的不幸也沒立場多苛責甚麼...
家屬的責任!!懷疑情緒低落, ......何不找鎖匠, 直接開門? 報警也可以啊.大部分人租房子, 應該第一時間就會把鎖膽給換了, 以保障私有財產與隱私. 還找房東? 也許房東不在台灣.....把責任推給房東, 怎麼看都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