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開門,房客真的燒炭了.大家怎看?

房東~不開門!!

那現在變兇宅了 房東 後不後悔 不早點開

兇宅 房東向房客家人 索賠家人會賠嗎?
整個反應太慢,拖出人命來了。世事難料,新聞報說六個小時才報警,不知道我有沒有聽錯(真是如此太久了吧)
Mask W wrote:
新聞說,房東說:若每...(恕刪)

Mask W wrote:
新聞說,房東說:若每...(恕刪)

房東好衰,房子變凶宅...糟糕
之前的新聞
媽媽要求開女兒的房間
然後請鎖匠開了以後
女兒控告母親
鎖匠因為媽媽說忘了是請誰沒事..



如果房東幫家屬開了會有法律責任
當然還是要等警察來了在開
當然如果房東不怕跑法院程序的話
幫忙開也無所謂



我是傾向於等警察來了再開..
這房東太沒人性,促成損失一條人命. 變凶宅,我想其他房客都想搬走囉! 幫他宣傳一下凶宅,給他一點教訓.
民法

第一百五十條(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不用賠....

刑法

第二十四條(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沒有罪...

救人第一
救自己女兒第一

擔心房東
擔心面子
擔心有沒有罪
擔心要賠...

算了
人家的不幸
也沒立場多苛責甚麼...


Mask W wrote:
新聞說,房東說:若每...(恕刪)


其實他可用一句很狠的話~~~~

就人如果掛了~這成了凶宅~賣也沒人要租也沒有租~~~

這時那些死要錢的投資客一定用爬的也爬過來~~~~
PO文最怕是一些腦x,明明都做人身攻擊了~還說沒EQ 動不動就提告~~~你父母教的嗎??那我問候他們你有沒有意見呢~
現在新聞看看就好,我們不清楚來龍去脈還是不要隨便發表言論...

tw6019chen wrote:
這問題是一碼歸一碼那...這個可以跟家屬求償喔(恕刪)


明明叫房東開門了,不開門還要求償喔.....這應該是惡法吧,不然就是亂扯一通!
家屬的責任!!

懷疑情緒低落, ......何不找鎖匠, 直接開門? 報警也可以啊.

大部分人租房子, 應該第一時間就會把鎖膽給換了, 以保障私有財產與隱私. 還找房東? 也許房東不在台灣.....

把責任推給房東, 怎麼看都說不過去......
勸敗專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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