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大大的言論,婚後女方不得回娘家, 只有初二一天可以回去女方所得不得資助娘家sanfel wrote:很ok啊...多加四個字就好了1.婚後要買房子,要搬出去住.2.婚後不和雙方父母同住,3.婚後不照顧雙方父母.要就玩大點
jiunnp wrote:昨天聽一個客戶說,他老爸帶他弟弟去女方談結婚事宜,結果女方只提出三個條件.1.婚後要買房子,要搬出去住.2.婚後不和父母同住,3.婚後不照顧父母.聽說他老爸一聽到第3項之後就謝謝在連絡了!好笑的是,客戶說他老弟還回去要跟他爸爸商量看看...ps:男方是工廠老版月入5.6拾萬 綜合這3項女方應該請男方父親給完錢後脫離父子關係話說白點 養這兒子真沒用 還商量個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