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管可否監控女生隱私?


Sazaki wrote:
近來朋友一直跟我苦訴...(恕刪)

這間公司還蠻奇怪的,既然都有那個設備來查詢員工寄的email,為何不全面封鎖?開放需要用的人就好了,一般公司不是都這樣做嗎?
這是應該不涉及個人隱私權的問題吧, 用的是公司的財產/辦的是公司交付的工作, 用來收發私人e mail才是公器私用.
一般大一點規模公司MIS都會就發/送的mail存有備份, 也有不成文的內規會讓主管知道狀況, 只是99.9%的主管都不想管這種事.

版主發生這狀況, 我想應該是主管三令五申老是有人屢勸不聽被殺雞儆猴吧.

就不相信如果樓主發的mail真的非常重要, 重要到會影響及身家性命或安全的事情 老闆還會這樣不通人情?
這樣好了, 樓主要不要把你發給女友的mail公開一下, 讓大家來評斷老闆過不過分?!

說真的,在辦公室吹著冷氣辦公還有什不滿意的? 更多的工廠連手機都不准接, 也沒電腦可以用, 連休息時間都管制, 那些人有急事要怎辦? 有這樣心態的給22K都嫌多. (我說的不是樓主的女友, 而是想來取暖那位)
我只是想看被公佈的內容到底是啥..., 可以讓你朋友如此難堪?
email 寄送到公司的信箱是屬於公司財產. XXX.OOO@某某公司.com

如果是公開私人信箱裡面的內容 hotmail yahoo mail gmail 之類的, 則觸犯法律之嫌
Sazaki wrote:
結果隔天在辦公室的公布欄直接把我朋友跟她男朋友的回傳MAIL直接在辦公室公開
導致朋友感到非常難堪...


這是違法的喔~

建議直接拿證據去告他吧~

適當告誡或是要Fire我可以接受,但是把整個Mail公開是太離譜~

這跟男女有關係嗎?????如果是公司規定,應該男女平等!!!

嚴格禁止員工在上班期間

1.上網不能使用即時通訊.....合理

2.發收E-mail........有爭論,如果是文職,上班都會用到電腦,那順便收發自己EMAIL還可接受

但是如果公司有硬性規定,怕公司資料外傳,所以禁止使用私人信件信統,只能收發公司的個人信件

那也必須接受,小弟在竹科上班,這邊管更嚴,雖然人人都有電腦,但只能用公司系統收發信件

奇摩都無法登入,那怎麼辦?當然都是照公司規定,有私事都是手機聯絡,但現在可花錢解決....

現在有兩種東西:1.智慧型手機 2.平板電腦......自己花錢並用3G上網!有急事都可聯絡和解決!

3.不能逛FB.........合理

4.不能做私人的事情......合理

公司並沒有竊取,
因為他能主張公務使用的所有內容都屬於公司資產。
例如你用公司郵件同號寄信給客戶,
主機會留備份,公司有必要時可以調閱,也就是所謂的監控。
但在員工進公司時,需先說明那些資料是會被監控的。

這和陳冠希事件完全是兩回事。

Ailio wrote:
主管已經侵權了 可以提告

公司有權利監控公司內部網路使用

但是並不能 "竊取"內容訊息

簡單說 公司可以用 你幾點幾分 有使用MSN傳訊息 來釘人

但是並不擁有 可以完全獲取訊息內容的權利

不然陳冠希事件 電腦工程師就無罪了

Sazaki wrote:
近來朋友一直跟我苦訴...(恕刪)


哀鳳呢?
現在女上班族人手一隻哀鳳
你應該勸妳朋友先去辦一隻的
明知道公司不能上網收信
就應該去辦一支智慧型手機囉
1. 公司規定是為了維護生產力,和龜毛無關。
2. 標題錯誤引導,讓人誤認女性員工享有特權。
3. 所有經由公司主機進出的網路封包都會監控,例如你上網到什麼網站,
下載什麼東西,寄信給誰,信件內容為何。
只要公司有事先聲明有那些公務資訊是會被監控,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4. 公開信件內容或有隱私權的爭議,但員工本身的立場是理虧的。
5. 向你抱怨也沒用,因為你也沒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Sazaki wrote:
起因是公司主管自己龜毛,嚴格禁止員工在上班期間上網使用即時通訊、發收E-mail、逛FB、做私人的事情等等

只是因為她男朋友打電話告訴她有緊急事情叫她去收MAIL
她因為是急事,所以只好在上班期間去收信


結果隔天在辦公室的公布欄直接把我朋友跟她男朋友的回傳MAIL直接在辦公室公開
導致朋友感到非常難堪...


現在害我變成她的出氣筒,一直跟我抱怨..


只是為什麼主管可以直接把信件查詢到????
還有這樣合理合法嗎
Ailio wrote:
主管已經侵權了 可以提告
公司有權利監控公司內部網路使用
但是並不能 "竊取"內容訊息
...(恕刪)


也不能這麼說...(主管是侵權沒錯)

任何一家公司,為了保障它的智慧財產權或是其它權利
可以對員工實行必要的手段...
禁止攜入隨身碟,手機,或監看監聽通訊
甚至於搜身....都可以...
但是不能逾越個人隱私這界線

監看在公司收送的私人mail...可以
但是..如果沒有侵權..就不能公布信件內容....
如果員工在mail中...有侵犯公司的權利...(傳送機密文件等....)
直接告了...還公布啥

公司可以...
張小美於x年x月x日利用公司網路傳送私人mail
記申誡..如再犯..將扣薪xx元...
(不能直接扣薪...除非之前有公告..並所有員工都確認知悉)
或定期公布
張小美於x年x月x日傳送私人mail
"星期六,溪頭飯店訂房確認回函"
王小龜於x年x月x日傳送私人mail
"巨乳美女圖集"
這也可以...

可是"公布"mail內容就是不行....

違反公司規定...扣薪考積差啊..還能怎樣
違反法律....輕則罰款,重則去關...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