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edu wrote:
女方因為分泌物異常詢...(恕刪)


只要雙方同意,去戶政事務所蓋個章幾分鐘就OK,除非對方不肯或財產分配等問題沒談妥才需要上法院,比大費週章結婚要來得簡單許多。可能這也是現在離婚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JessieC wrote:
如果你的老婆被別人上...(恕刪)


說真的,我有跟前女友說過,如果你要一夜情可以
但是不准婚外情,因為我相信人性是卑劣的
絕對有想追求道德之外的快感

但我也相信人性是善良的,當你做完道德之外的事
會更珍惜擁有的東西

結果.....她現在是別人老婆
很多男人都有的壞習慣,請不要放在心上
既然..重點是離婚..不是財產分配..
那你就去做一件他不能忍受的事..如外遇..偷人..找牛郎..

反正..你的心也沒在他身上了..
既然男方買春當時,沒有因而離婚,表示這件事也是在你能忍受的範圍內..

現在會那麼迫切的想離婚,也不是家暴,是不是已經有心上人了..
不如..直接告知老公實情,大家好聚好散..沒必要鬧到法院去...
artedu wrote:
女方因為分泌物異常詢...(恕刪)

玩歸玩..
還把病傳給老婆...
離婚也是剛好而已
前者可以 後者不可
醫院基於隱私權的關係
不能也不會給你病人的資料
這個律師關係法一樣
07 audi a4
原來有這麼多人認為男人在外面搞,只要是商業行為就OK?
是只是說說而以顯得自己很有歷練,還是...?

是真的話,那現在的成人也沒甚麼資格說"現在小孩都亂搞一通"..."成熟"後還不是照用小頭想。
請問..
有了解過男方買春的原因嗎?
假設
1.純粹就買..而且初犯..我想還不至於到離婚吧!
2.女方在家不願給..男方只好向外發展..那這樣要怪誰?
3.已經是常態..那就離了吧!
4.雙方是否還有感情?小孩子怎麼看?
5.真正想離婚的主因?
artedu wrote:
丈夫坦承出差時有買春。去看醫生時男方也向醫生說自己確有買春也記載在就診記錄上,事後男方也傳簡訊向妻子道歉。


有證據在手應該離的成

最好是先試著協調兩願離婚
不然上法院曠日費時還撕破臉
未來對小孩身心有影響....

我媽煮的更好吃 wrote:
應該是男方買春造成女方分泌物異常才是女方離婚的原因吧,傷心就算了還傷身體,太不尊重了


中標了...

中AIDS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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