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edu wrote:女方因為分泌物異常詢...(恕刪) 只要雙方同意,去戶政事務所蓋個章幾分鐘就OK,除非對方不肯或財產分配等問題沒談妥才需要上法院,比大費週章結婚要來得簡單許多。可能這也是現在離婚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JessieC wrote:如果你的老婆被別人上...(恕刪) 說真的,我有跟前女友說過,如果你要一夜情可以但是不准婚外情,因為我相信人性是卑劣的絕對有想追求道德之外的快感但我也相信人性是善良的,當你做完道德之外的事會更珍惜擁有的東西結果.....她現在是別人老婆
既然..重點是離婚..不是財產分配..那你就去做一件他不能忍受的事..如外遇..偷人..找牛郎..反正..你的心也沒在他身上了..既然男方買春當時,沒有因而離婚,表示這件事也是在你能忍受的範圍內..現在會那麼迫切的想離婚,也不是家暴,是不是已經有心上人了..不如..直接告知老公實情,大家好聚好散..沒必要鬧到法院去...
請問..有了解過男方買春的原因嗎?假設1.純粹就買..而且初犯..我想還不至於到離婚吧!2.女方在家不願給..男方只好向外發展..那這樣要怪誰?3.已經是常態..那就離了吧!4.雙方是否還有感情?小孩子怎麼看?5.真正想離婚的主因?
artedu wrote:丈夫坦承出差時有買春。去看醫生時男方也向醫生說自己確有買春也記載在就診記錄上,事後男方也傳簡訊向妻子道歉。 有證據在手應該離的成最好是先試著協調兩願離婚不然上法院曠日費時還撕破臉未來對小孩身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