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882 wrote:你媽就很會教.......(恕刪) 其實怎麼分析﹐指出事情的原因多半是在學校學的﹐不是父母教的如果原因是父母沒教好﹐沒什麼不可講﹐媽媽沒有豁免權。我媽大概也是這樣想才沒教我無論別人父母如何都不可以講﹐哈哈。
只要是對方沒結婚,每個人本來就有權利去追求更無所謂對與不對的問題,說難聽一點的就算去追求有男友的女生,有觸犯法律嗎?有些大大的留言實在太過於偏激,或許因為樓主的出現反而讓小優有更好的選擇,不是嗎?在不劈腿的前提下,感情的世界本來就沒有對與錯(當然沒結婚的情況)所以我反而支持樓主勇敢去追求自己所愛的人就如前面大大所說的,要當一個聖人或是罪人?至少別讓自己有遺憾,至於追求的手法方面呢請參考Mobile01的L大 男友擊退法祝樓主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