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walk0857 wrote:按照目前你說的情況,其實你的身分比較符合:一個對她很好的房東。 雖不想承認,可是形容的非常貼切 不過我比房東還不如,房東至少不用看房客臉色我覺得她可能跟主管只是搞曖昧,應該不會在一起,並是她還是道德感很重的女孩子。不過如前面網友說的,跟她一起的次數實在太少了,很難維持感情
a691109 wrote:問題是同居一年次數不到五次,常常被打槍拒絕,夠折磨吧...(恕刪) 案情並不單純.你有留意過她的行蹤, 通聯記錄 嗎???你確定她的性向嗎???這4321次, 狀況如何??? 有何異常嗎???
這情況跟我很像~只不過我們同居是10年前年想說她工作比較辛苦所以在工作地買了房子房子+家電+家俱夯不啷噹也花了不少而我卻是每天花40分鐘(單程)騎車通勤後來~感覺她另外有曖昧的對象受不了越來越冷淡的相處(這時真的感覺自己像房東像室友)最後,選擇放手!現在讓我想起犀利人妻語錄做人,退一步海闊天空!感情,退一步人去樓空!喔~對了!我那人去樓空的房子著個月的管理費還沒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