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kdavid wrote:
以後如果女兒要結婚的對象
是那種要跟公婆住的人
那就謝謝再連絡
所以 所謂的"娶進門" ,"嫁進門", 這句話早該走入歷史了,
沒所謂的娶或嫁, 而是兩個人結婚,
是一個男人跟一個女人共同組織一個家庭, 兩個人對這個家共同承擔責任,
各自的原生家庭 ,則由兩個人一起互相協助,反哺,回饋 ,
而不是男生憑著一張結婚證書 ,就讓女生買一送二, 接納男方的一大家子人,
女生必須一輩子被禁錮在男方的原生家庭裡, 而無法自拔,
這種19世紀的舊觀念, 早該走入歷史,
現在的年輕人, 不該再有這種觀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