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你算是好媳婦了!!首先既然你小叔已經去國外打工了,這幾年也不會回來請你先生跟婆婆溝通是否可以搬回來住,台北房繼續出租賺一萬五(除非他在台北一個月賺有三萬)然後你婆婆繼續照顧妳公公,你也協助幫忙(五分鐘路程需要的時候互相支援很容易)假如你婆婆不願意回來(如果他一個月賺沒三萬根本不划算,不回來就是他白目,但你們晚輩也不能多說什麼)那你只好選擇其中一間房子出租(增加收入),另一間一起住(現階段根本還不需買房,房間根本夠,不過都買了。。。)如果房子不好租,那就看妳公公是否行動方便如果行動方便,就多去巡巡看看,要幫忙的時候過去幫忙,三餐料理如果行動不便,你們就一間房子當倉庫吧。。。
人力問題 部是生活空間問題版媽或許可以把新屋出租 繼續收租 四房來說 生活空間 暫且不會有很大問題小孩隨時須要看醫生 公公也要看醫生 是人力問題 不是生活問題你婆婆應該要回去跟公公住 弄個分兩邊 八成是不想照顧他吧
Nana mo wrote:我和先生結婚3年 育...(恕刪) 洗腎是一條不歸路,一個人又可以病多久,如果可以的話就請多照顧他、多陪陪他,以免到最後你會有那時候為什麼不怎樣怎樣的遺憾。這是我跟我家人一輩子的遺憾。
把公公搬到台北的房子住(台北的醫療資源是最方便且最棒的),如果大定都不想出錢,那就賣掉公公的房子(反正也是他的,免得最後還是讓大家分掉)請個外勞照顧你公公,用這筆錢讓他過的好一點。媳婦就不是一家人喔?什麼都你們做就好了,他們在舒服等分財產,(你們的付出是個?)反正公公的錢就用在他身上最公平,誰也別想分。新家照搬。
mycpu286 wrote:把公公搬到台北的房子住(台北的醫療資源是最方便且最棒的),如果大定都不想出錢,那就賣掉公公的房子(反正也是他的 版主說的『有四間房』,應該是指一間房子,裡面有四間房間,而不是四人各有一間房子。所以,應該無法賣掉『公公的房間』換取照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