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真是了不起,還可以忍受5年半的時間才分手,A男呀!感情世界中很多事只有一次的機會,錯過了不會有第二次機會,不要認為A女現在沒有男朋友就要給你一次機會(你確定沒有男朋友?通常老爸是最後一個知道的)A女老爸認同你,並不代表你有機會(你是要和A女交往,不是和她老爸)你自己非常明白,文章中也看出來,A女不會再給你一次機會了,放棄吧!記得下一個要用真心
Milton228 wrote:最看不慣那種出事找別...(恕刪) 這種事下跪求人,軟爛人是最讓人瞧不起的,有本事讓自己變好,讓她看到,而不是去跟人說你變好了。耽誤人家五年半,才半年就在那邊又哭又跪,如果有心,問問自己能否堅持下去吧...
tkobe wrote:故事:兩人住家距離非...(恕刪) 奉勸樓主化悲憤為力量,努力讓自己更好,用行動證明一切,改過的誠意自然展現,比起只用說的來的有意義,男兒膝下有黃金,被您跪著的對方也會折壽的,凡事請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