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面鄉民都說了,父母長輩們的傳統想法,不動產傳給男,有"多餘"的動產傳給女,再則,男生想順利結婚,就必須要先準備個房,而嫁女兒,就要選個有房的女婿,若選個窮光蛋...,是自己的女兒是"菜仔命"!不是結婚就不會有變數,外面誘惑多!現在女生懂得保護自己,知道"居安思危",有錢就先買個房地產,只要不買個太差,能保值,還能賺上一筆!自己不住,還可以租屋賺外快!若結婚因子女...無法外出工作,還有一筆租金收入,用錢...不用看人臉色!!沒結婚自住,至少有個房子(=財產)有安全感!
dallasoriginal wrote:valen-hsu wrote:女生買小套房很可能就...(恕刪)單身男沒買房產 卻很可能最後是死在租屋套房理~~~~~ 有此可能,且已有先例,竹科有些過勞死的案例就是死在租屋處!
我是六年級女生,20幾歲買房,不是自己住,租人居多..放10來年從四百多萬漲到上千萬,驗證當年我媽的看法是對的,傻傻的存錢,不如作一點投資,看是買房還是買股票...家產,沒想過分家產,爸媽教的投資觀念就是最好的財富~自己賺的比較實在~
louissvs wrote:不管北市哪個行政區,...(恕刪) 就男方或雙方共同出錢,但是........一定要登記女方名子!這不已經是女方結婚要求的『條件』之一嗎?要我是一定不娶的啦!........男人有錢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