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在一起...是先有"家"還是先"結婚"?!

有錢就買房 沒錢先結婚
有房子對方家裡也比較安心
不然兩手空空就想人把女兒嫁你
但如果女友家體諒你 沒房就先結婚吧
~工讀生~ wrote:簽約款沒3成這麼重啦

預售屋的3成是交


哈哈,有做功課喔。
這招叫蛇形刁手之先纏後吞。
xallen wrote:
婚姻就像公司一樣,沒有「非你不可」這種事。...(恕刪)


可惜阿 現今有多少員工卻自以為的 等我離職看公司怎辦 說穿了頂多慌亂一下 沒幾天就正常運作了
老闆的錢是槓嘛用的? 花錢難道會請不到人才,真是人才老闆是不會與人才走到 讓人才有離職的念頭

人外有人 真的別太高估自己
沒指名道姓請千萬不要隨便的對號入座,會鬧笑話滴. 草玩了莓 :)
我會衡量自己的能力

有辦法再買,沒辦法被硬要硬著頭皮買!

到時難過的也是自己跟你女友!

如果真的因為沒買房,對方父母就不願把女兒嫁給你

我想可能你也需要考慮一下,是否該繼續下去!

溝通看看吧!
如果是有能力繳貸款的情況,老婆也願意幫忙持家的情況:
先結婚,兩個人再手牽手去買房,之後一個負責房貸 一個負責家用/開銷 剛剛好

如果有能力繳貸款,老婆不願意一起出家用:
先買房再結婚,婚後貸款自己付,生活開支自己扛,但如果不幸分開,至少房子是你的
(前提是你的薪水頂的住)

如果沒有能力繳房貸,老婆幫不幫忙都不用想了,買來也是法拍的命運Orz...
kenten1231 wrote:
可能是小弟我沒有說清楚~~~
在購買預收屋時...
訂金...只是大約總價的1~2%
通常是10萬就可以了!!!
但是...
簽約金...大概就要一成左右了!!!

我沒買在蛋黃區...但是買在蛋黃旁邊的蛋白區!!!
沒有買在台北市...就是買在新北市...


樓主確定要讓對方予取予求?
叫你做什麼就要做? 因為愛?

娘家找了件房(不是樓主自己決定),付了10萬訂金1%,
然後告訴你帶你去簽約,要付90萬9%到一成,
2~3年內預售交屋,要再花200萬剩餘的二成,
再背20~30年的700萬七成,不影響太多生活以基本房貸繳納,
20~30年還完應該超過1400萬,
請自己查利率估算。

如果你女友要強迫你接受,
樓主是否該考慮,女友只站在自己和娘家想,並不為你想你受的了受不了?

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付個幾萬塊,立刻就知道未來可能的女婿有多少能耐,這高招阿!
如果樓主接不下來這招,我猜....
算了,不要嚇你了
個人是覺得要先有家

目前就是朝向這個目標前進

先找地點...確定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地方

再找適合自己的居住環境

最後想說的就是婚前的財物都是各自獨立

所以目前要買的家應該是用我自己的錢&我的名字

打算婚後再給把此屋弄成兩人的名字
天龍國也有買不起房子之人?

天龍國人人不是很厲害嗎?

天龍國人不是很看不起別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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