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夫妻財產分別制及家用分攤問題

當初已經辦分別財產制了~
有提過房子全我出名字要有我~
我太太認為她的生涯規劃中原本就有買房子這件事情所以她必須要登記自己的名字~
然而結婚前就沒答應要生小孩~
所以我也妥協我必須出房子的頭期款~
並且每月生活費4.2W以我7對方3的比例分攤~
所以其實房貸的部分她也是有出到的~
這點幫她澄清~

顧小孩方面~
她只要做她想做的部分~
其它我全包~

至於占不占便宜的問題~
我想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如果大多數人覺得那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我應該就不會當作她占便宜~
至少她也是有付出相當的犧牲~

betty429 wrote:
我若是樓主的話,我會要求房子共同登記,房貸一人一半

家用部份就依薪資比例去負擔


小孩因為只有我想要所以我會全支付,但因為對方是小孩的媽,所以我會要求對方也要幫忙顧小孩

否則未來小孩的孝親費…等一些有的沒的,老婆沒資格收


如出去吃飯的話我會選擇一人付一次,但因為我吃的比較多,所以比較大攤的我付

或者是二人再拿出共用基金,我想吃較好的,所以我出2對方出1放在吃飯共用基金裡



分清楚有分清楚的好處

不過我覺得樓主的老婆太佔便宜了

房子是登記在她名下,她好意思都不幫忙出房貸?(恕刪)
實際上的執行有難度~
事實上只要放進共用戶頭的額度~
都要經過我跟我太太的討論~
然後最後大部份的決定權在她身上~
因為她不喜歡吃的占太多~
覺得小孩自由發展就好也不用存太多~
所以每個部份都要紀錄得很清楚~

ihaterayfan wrote:
分別財產是分別財產

吃飯家用那些根本不叫財產

只要每個月各人從薪水拿出來一部分放共同帳戶一起花就好了

不動產或私人用品就各自從各人帳戶裡去花用 互不干涉

這樣簡單多了(恕刪)
這樣會不會太累了!
小弟年收約100萬,老婆約35萬,他只幫忙小孩健保費和醫療險,其餘家用小弟一手包,
當初結婚時,不就是要守護她一輩子,要讓她幸福嗎?
這是不會忘的,雖然養三個女兒有點緊,但是大家快樂在一起是最重要的,
這也是當初取她的承諾,不是嗎?即使有天她離自己而去,也是希望她是幸福的。所以她要是存私房錢,到也樂觀其成。
雲天璿 wrote:
當初已經辦分別財產制...(恕刪)

雲天璿 wrote:
實際上的執行有難度~
事實上只要放進共用戶頭的額度~
都要經過我跟我太太的討論~
然後最後大部份的決定權在她身上~
因為她不喜歡吃的占太多~
覺得小孩自由發展就好也不用存太多~
所以每個部份都要紀錄得很清楚~


感覺好勞累哦!

那還是各付各的好了


各付各的還不用在那囉哩八嗦的






雲天璿 wrote:
有提過房子全我出名字要有我~
我太太認為她的生涯規劃中原本就有買房子這件事情所以她必須要登記自己的名字~


那二人聯名就好啦!這樣子也有登記她的名字啊!

全登記給老婆太超過了
請問您是共同制還是分別制?
不管是哪一樣,給您一個讚!

lain123 wrote:
.這樣會不會太累了!
小弟年收約100萬,老婆約35萬,他只幫忙小孩健保費和醫療險,其餘家用小弟一手包,
當初結婚時,不就是要守護她一輩子,要讓她幸福嗎?
這是不會忘的,雖然養三個女兒有點緊,但是大家快樂在一起是最重要的,
這也是當初取她的承諾,不是嗎?即使有天她離自己而去,也是希望她是幸福的。所以她要是存私房錢,到也樂觀其成。(恕刪)
雲天璿 wrote:當初已經辦分別財產制了~
有提過房子全我


樓主,別期待,
傷只有更傷,等你再也搾不出什麼,就是結束的時候。

雲天璿 wrote:
請問一下各位前輩是否...(恕刪)


我離婚了....

我說你們做得很好....你會高興嗎

有人說分這麼清楚幹嘛結婚......說這句話的人結過婚嗎(結過婚應該是過得美滿沒遇到問題吧)

以現在人對婚姻不比以前來看.....我覺得你們的狀況做得很好歐

我不反對你們得做法....

問到婚姻不和諧的人應該會舉贊成

問到婚姻和諧的人應該會說幹嘛結婚....

我這些日子以來把這種狀況稱為...."恐怖平衡"....我自己取得歐
分別財產制

國人採用的最多情形是﹕如先生倒債、銀行負債欠款,

才訂定大妻分別財產制,畫分彼此財產界限﹔亦有事前先

防患債務糾紛而使用者

雖然法律對於分開財產制的規範有很多,但是我覺得它好用的地方還是上面這個吧,

或是離婚時,自己賺的錢就不用分給對方.

我覺得夫妻財產分別制和家用分攤應該是兩回事吧

雖然夫妻財產分別制可能有規定家用分攤是怎麼施行

但是現在一般的夫妻就沒有家用分攤的問題了嗎? 法條是死的,又沒規定有了分別財產制

連家用分攤就要跟著一起分別財產制,

如果有白頭到老的打算,與其計較對方多花多少錢或是少花多少

倒不如好好用心經營這個家庭,家庭和樂才是重要吧

男人總是要多讓一些,有什麼好計較的,對方可是這世界上陪伴自己的另一半


在我家,所有的家用都是出我出,小孩保險費,保用費,幼稚園....(三個小朋友)

出去玩費用....我太太的錢就是她自己賺自己花.負擔很大.但是這也是一家之主的該有的肩膀.不是嗎?




雲天璿 wrote:
請問您是共同制還是分...(恕刪)

小弟沒跟老婆談論這問題過!所以不賭,不喝酒,不辦融資融卷,不擔保,這樣應該不會有債務留給家人。

雲天璿 wrote:
小弟因和內人價值觀迥異
所以早以申請夫妻財產分別制
也三年過去了

老實說,如果價值觀相差太大,真的不應該在一起,
但現今為時已晚.

人人都是以有利於自己的角度看事情,我認為,無論你怎樣分配,
對方都不會滿意. 除非,你把一切財產與收入都歸嫂夫人名下,
家用由嫂夫人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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