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無猜,合意性行為....法律宣導

以227條來說...是不適用,,,(但有適用的,更嚴重...)

240,241....讀一讀吧!

對大家有利,以免觸法...

未成年,,,,意圖~~~就犯罪了....慎之,慎之~~~

萬惡淫為首,論心不論行....240,241...意圖,父母不爽,牢是坐定了,,,小心啊!

意圖~~~就是:論心,也論行....很恐怖,容易觸法...

摸,觸,意淫....全都會起訴...

PS:....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

已性交,,,,,....

猥褻,,,,自行查一下,....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意圖~~~就是:論心,也論行....很恐怖,容易觸法...

摸,觸,意淫....全都會起訴...


起訴 =/= 判刑有罪

原來閣下的見解比律師還有用

請問有開律師事務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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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照你這樣解釋法律條文

不就跟成年女性發生關係也是有被起訴的風險

哇~ 第一次看到有人這麼解釋條文的(大法官釋憲?)

感覺像是有人說騎機車很危險,可能會被人撞死,所以不要騎機車了

閣下法律見解獨到~小弟佩服佩服
騎機車很危險,可能會被人撞死,所以不要騎機車了

~~~~這個拿來...近來管的"汽車貼膜"...有點類似...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目前好像遇到鬼打牆....
阿叔我就再囉唆一次:
1. 從刑227推定「性自主權」是16歲。
2.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行的,就是「不違法」。
3. 跟滿16歲之男女發生合意性交不違法:
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這是性交易啦!)
(簡單說就是買春 喝茶 半套 全套都算!)
滿18違反本人意願,得請求安置保護。(21條)
未滿16及滿16未滿18之人性交易之罰則。(22條)
律師所說「對價」就是交易啦...

有人怎麼把「合意性交」跟「性交易」放在一起講?

chinack0211 wrote:
有人怎麼把「合意性交」跟「性交易」放在一起講?


我都搞不清楚是他中文不好 還是我們這些人中文不好

他可能是大法官 可以解釋條文

因為他連律師的話都可以不認同了

TopYoung wrote:
我都搞不清楚是他中文...(恕刪)

這是常識吧?我都不好意思問事務所的律師了.....
自己翻翻六法不就懂了?
唉 有人鬼打牆囉
01管理員放任這樣子錯誤的訊息宣導文章真的沒問題嗎╮(╯╰)╭?

king97878 wrote:
年輕人...說話不經...(恕刪)


詞窮引用不出其他法條了嗎?

嗯....樓上大大討論了很多都很值得參考.
小弟也不是法律專業, 不過我只知道相關的東西多暸解一些不會吃虧.

不要只停留在:
「法律跟我無關」
「法律只保護有錢人」
「用common sense去解釋法律相關的問題」(網路鄉民)

但是如果有花些時間去暸解法律相關問題的,就會知道這東西「沒那麼簡單」.
不但法律是很專業的東西,甚至不同法律還有專門領域.

自己平常看是一回事, 如果真的遇到事情, 絕對是需要真的懂法律的人來協助!
如果利害關係大的, 花些錢找律師幫忙也是有必要的. 千萬不要把網路上的討論
當成金科玉律, 自己遇到問題也真的就拿網路上找到的答案去處理.

我自己很喜歡看相關討論,不過遇到問題我會去找真的懂的人...

ps.其實法條也要會讀,才讀得懂...否則就會誤解了. 樓上大大很多人舉例了.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king97878 wrote:
這麼簡單的結論你總看的懂吧



這麼多天了~ 出來說句話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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