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27條來說...是不適用,,,(但有適用的,更嚴重...)240,241....讀一讀吧!對大家有利,以免觸法...未成年,,,,意圖~~~就犯罪了....慎之,慎之~~~萬惡淫為首,論心不論行....240,241...意圖,父母不爽,牢是坐定了,,,小心啊!意圖~~~就是:論心,也論行....很恐怖,容易觸法...摸,觸,意淫....全都會起訴...PS:....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已性交,,,,,....猥褻,,,,自行查一下,....
king97878 wrote:意圖~~~就是:論心,也論行....很恐怖,容易觸法...摸,觸,意淫....全都會起訴... 起訴 =/= 判刑有罪原來閣下的見解比律師還有用請問有開律師事務所嗎?------------------------那照你這樣解釋法律條文不就跟成年女性發生關係也是有被起訴的風險哇~ 第一次看到有人這麼解釋條文的(大法官釋憲?)感覺像是有人說騎機車很危險,可能會被人撞死,所以不要騎機車了閣下法律見解獨到~小弟佩服佩服
目前好像遇到鬼打牆....阿叔我就再囉唆一次:1. 從刑227推定「性自主權」是16歲。2.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行的,就是「不違法」。3. 跟滿16歲之男女發生合意性交不違法: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這是性交易啦!)(簡單說就是買春 喝茶 半套 全套都算!)滿18違反本人意願,得請求安置保護。(21條)未滿16及滿16未滿18之人性交易之罰則。(22條)律師所說「對價」就是交易啦...有人怎麼把「合意性交」跟「性交易」放在一起講?
嗯....樓上大大討論了很多都很值得參考.小弟也不是法律專業, 不過我只知道相關的東西多暸解一些不會吃虧.不要只停留在:「法律跟我無關」「法律只保護有錢人」「用common sense去解釋法律相關的問題」(網路鄉民)但是如果有花些時間去暸解法律相關問題的,就會知道這東西「沒那麼簡單」.不但法律是很專業的東西,甚至不同法律還有專門領域.自己平常看是一回事, 如果真的遇到事情, 絕對是需要真的懂法律的人來協助!如果利害關係大的, 花些錢找律師幫忙也是有必要的. 千萬不要把網路上的討論當成金科玉律, 自己遇到問題也真的就拿網路上找到的答案去處理.我自己很喜歡看相關討論,不過遇到問題我會去找真的懂的人...ps.其實法條也要會讀,才讀得懂...否則就會誤解了. 樓上大大很多人舉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