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前妻的無理該怎麼做?


tuork wrote:
我跟前妻已經離婚3年...(恕刪)


大哥

我想你也痛苦過了

要報復..當初就要了

現在這只是事尾,只是沒乾淨的,那就跟當初一樣,就幫幫她吧

另外..這是好事,恭喜你,你可以跟這種女人分開,你有機會尋找自己以後的幸福

這是對大部分已經有了小孩而無法離婚的夫妻是多麼羨慕的事

一開始就當好人了~就做到底吧

快點切乾淨

好人不一定有好報,但那只是沒發生在你身上

有可能在你後代,有可能在你自己的下一個輪迴

不然..你認為為何都是人,有人卻可以幸福快樂,金錢無礙,有人卻要辛苦一輩子呢

tuork wrote:
我跟前妻已經離婚3年...(恕刪)


驗DNA先,搞不好是你女兒.

zenus wrote:
很簡單 提"錢"來換...(恕刪)


提錢來換+1

金額不要太少 反正小王會出

多少彌補一些精神傷害

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tuork wrote:
我跟前妻已經離婚3年
剛離婚一年才知道她離我而去的原因
原來是我們還在一起的最後半年 她已經跟別人有了個女兒

花開堪折直須折 wrote:
建議告妨礙家庭
你頭上都綠光閃閃了~還顧她死活嗎..

你沒看樓主所言嗎? 三年以前的事了, 他在離婚後一年就已知情.

也就是說他對前妻的婚外情已知情超過2年,根本就不能告了.
tuork wrote:
所以只能偷偷瞞著我將她們的女兒登記在我名下....
一定要我幫忙放棄監護權不然無法解決...
並一直說很感激當初我沒有提告她
聽到真的很火大...
我要當的濫好人到底嘛....
相應不理的話又有個別人女兒掛我名下 %^$^%$%

我說句不好聽的話,你希望別人的女兒掛在你的名下嗎?
日後這個女孩在未成年之前所闖的任何禍事,你都負完全賠償責任.

還有,你身為監護人也負養育責任,人家如果不養了,你得買單.
又或者是這女孩出了意外,癱了,殘了,你都有義務養她一輩子,
有種種的可能性存在.

當初都已決定不告了,何必把別人的女兒掛在自己的名下呢?

lyre1710 wrote:
有監護權代表有相對的責任
如果你不想養也不想有任何關係
就放棄吧
tuork wrote:
感謝大家的回答沒想到...(恕刪)

這問題最好找專業的法律諮詢先了解一下
千萬別傻傻的簽一張放棄監護權的契約或聲明就以為沒事了
你可以片面放棄監護權,但是扶養義務跟財產繼承的權利則不能由你來決定
到時候對方為了躲避刑責反咬你一口的時候,那才真的是欲哭無淚...

親子關係絕不是一張契約就能轉移,不然販賣人口就簡單了....

--
另外,你能完全排除小孩是你的這種可能嗎? 畢竟她為了跟小王走,用你的孩子去綁小王或是根本是她自己弄錯了,都不無可能。
你可以用變更親子關係需要證據為由,請她帶小孩到醫院先跟你比對DNA,解決最麻煩的狀況,也能拿到後續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的直接證據。


--
最後,所有對話一定要全程錄音
這種 人,會騙妳一次,難保不會再有第二次第三次
當好人也要有個限度
拿錢不只是要點補償,同時也能減少她再來跟你糾纏的機會,讓她知道你不是濫好人...
不然以後有得你玩了...

tuork wrote:
我跟前妻已經離婚3年...(恕刪)


有什麼好猶豫的.. 既然不是你的...
就放棄吧切割乾淨..

緊抓著這件事情做什麼
你還有大好人生要過..
應該可以提告

搞不好變公訴罪"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這條

tuork wrote:
感謝大家的回答
沒想到除了監護權問題 還有親子關係訴訟問題...
想來想去 這種問題還是趕快解決的好
在我與前妻都有心要解決的前提下
怎麼做會是最方便 能不提訴訟是最好
就是趕快把小孩父親過給對方...(恕刪)


>>>
1.先跟前妻商量 , 去作親子鑑定 , 確認小孩是誰的?

2.如果是你的 , 就簽具拋棄監護權 , 請前妻切結不得請求扶養費用及其他各種名義費用

3.如果是對方的 , 把鑑定書收起來 , 如2之程序

同時將小孩經鑑定屬於前妻及對方所生子女註明 , 雙方簽名

未來如果對方子女要求財產分配 , 簽具文件及親子鑑定書就是證明文件

這樣作比較簡單

放生吧.......都已經無緣,就不要再去計較了.......當作作善事吧......一次了結調是好的.....一告再告....沒完沒了
放手吧!不要再為了別人的錯誤來折磨自己

既然當初你可以毅然決然的選擇放手,現在快放手,好好過自己的人生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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