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bell wrote:

小孩昨天都看到奶奶的慘樣

如果假裝沒看見 我如何教育我的孩子??

要孝順父母長輩..

雖然我是離婚 .小孩還是跟他們家的姓 .她還是他們的奶奶..

我以後也會娶媳婦吧 而且還是3個


你這個問題不存在

大兒子:老媽 妳是再哭甚麼?妳養3個孩子,都沒人覺得妳可憐。
我說: 你奶奶好慘喔!
二兒子:老母 你不要任性了,一定哭一哭,就想把奶奶帶回來。
姑姑.叔叔.伯伯他們都沒出聲,別忘了妳是離婚的媳婦而已.. 可以去探視

所以你小孩不會因為妳沒把前婆婆接回家就不孝順

要把人接回家照顧可以
但是就像前面版友說的
要有照顧一輩子的心理準備
親生兒女肯定不會接回去照顧的....
妳前婆婆若知道還有個人那麼關心她
她會很開心的


我的建議是妳先常常去看看她一段時間後再做決定
因為親屬關係太過於複雜,妳沒有那麼做,別人可能已經不知道想到哪裡去了

多去探視她,順便看看周遭親友的反應再說



PS: 妳真的很棒,很孝順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其實照顧老人,大家也都很辛苦

尤其是天天守在她身邊的人

一天24小時,不可能盡善盡美



個人在曾經在醫院住院一週(雙人房),心情就已經覺得愁雲慘霧

隔壁床的老伯24小時都不能動...意識不清醒且三不五時哀哀叫

照顧他的人,心理壓力是很大的



建議樓主不要涉入太多,可以的話儘量低調

人都會比較,儘量不要讓原本照顧她的人覺得難堪
kingbell wrote:

A:前夫母親生他滿月後在非洲查德國病逝,3歲後由繼母帶大

A:不知道跑去哪裡了,離婚的離婚,跑路的跑路

A:我離婚前後有做生意,有點積蓄。我也沒跟前夫要過贍養費,是他自己拿來給我的。以前我就有照顧過,是時間上比較不自由這樣! 

A:房地產跟銀行保管箱他們上次吵架後說要凍結,怕被小叔變賣,後來的情形我不清楚。

...(恕刪)



1. 妳真是一個好"前"媳婦!

2. 妳前夫從3歲後由繼母帶大(搞不好更早繼母就帶他了),這樣也不該稱繼母了,該如親生母親一樣。

3. 看來前夫家族關係很複雜,妳要是接前婆婆來照顧,難保各種流言要攻擊妳,認為妳是在覬覦些什麼。

4. 三個小孩子都還在就學吧? 難道都住校? 沒有住在一起? 這事妳一定要跟他們討論,任何決定,就是妳們四人共同的決定。

5. 妳的擔憂是對的。但是小孩子看到奶奶的慘樣,應該是恐懼害怕比較多。所以他們會附和妳前夫所說的,不要衝動。

6. 我認為比較妥當的做法是: 先接來"做客"一個星期,說是讓小叔喘一口氣,也是讓妳觀察各方的反應,再做打算。

kingbell wrote:
端午節突然很想念前婆...(恕刪)



先顧好家人吧…
如果妳有能力就幫助她吧,講難聽一點這年頭不也一堆人在撿流浪貓狗照顧嗎! 何況是人!

已自己能力範圍內,不影響自身的生活,幫助一個老人,沒什麼不好的!

加油!

kingbell wrote:
端午節突然很想念前婆...(恕刪)

樓主真是一個好人, 樓主現在生活過得這麼順遂, 一定是積了許多福報,
樓主有這麼一顆好心腸, 如果現在不做, 或許將來會永遠良心不安,
版友的一些顧慮也對, 對一個自掃門前雪的人來說, 就算有人凍死在他家門口,
他也只是抱怨為何不死在別人家, 害得他家變凶宅, 將來他一樣吃得飽睡得著,
可是以樓主這樣的好心腸, 如果現在不去幫助前婆婆, 我想日後樓主一樣會耿耿於懷, 永遠別想睡得安穏了,
我覺得照顧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來說, 最辛苦的不是幫他們洗澡, 處理穢物,
而是要面對他們那麼痛苦的活著, 自己卻無能為力減輕他們痛苦,
而樓主如果真得能幫他活得稍微舒服一些, 日後一定會有更大的福報的
你這不叫任性,叫濫情.
前婆婆你根本很久沒見面,當中發生什麼事你也不知道,又在他們兄弟爭產時忽然出現,
沒有人會覺得你很好心,大家只會覺得你心懷不軌另有目的.

連你前夫(應該都有個錢吧)都沒興趣去接手,何況他也不是你小孩的親奶奶,我覺得實在很不智,
你要出錢請人照顧是你自己的事,但接回家這影響太大,根本沒有什麼孝順不孝順的問題,
一款人一款命,有心的,多多去探望一下就好了,做太多只會吃力不討好,連你前夫都有影響到的時候就會埋怨你太多事.

小神仙 wrote:
你這不叫任性,叫濫情...(恕刪)


.................................................................

原來..

大家都有疑慮的是財產,認為照顧是可以分財產,或是挖財產

中風老人癡呆症時,前婆婆早就被"聲請禁治產宣告"

要等過世時,按照繼承順位分財產

9年來照顧的人
只能動用老人年金每月3000元和婆婆的半俸還有定存

現在還有剩下的資源:
是老人年金每月3000元,其他的都花光了

1.因為前婆婆沒有收養前夫.所以前夫不能分財產
2.我的小孩也沒有財產.因為小孩的奶奶是已經過世的婆婆
3.我就更不可能分半毛錢..呵呵

現在是沒人要顧
因為每個月只有3000元補貼
所以我帶走並不會被人攻擊是為了錢..可能他們還求之不得

小孩反對的原因:
是因為我有紅斑性狼瘡,他們捨不得我太累

前夫反對的原因:
不想我再為他背負照顧的責任

就這樣....

人之所以痛苦,在於追求錯誤的東西。

呵呵....

不要問我 是不是2年前龍潭中樂透那個單親媽媽???
人之所以痛苦,在於追求錯誤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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