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作法是~~父母的歸還給父母。 我的歸我的。畢竟父母的朋友,父執輩的親戚,陪對的都是父母親。但是相同的,桌數也要算一下。 舉例,父母親的親友,如果是總數收10萬。 坐了四桌,一桌10000好了。那就是 10萬 - 4 萬 = 6萬 歸還給父母親
aatinn wrote:我的作法是~~父母的...(恕刪) 很佩服敢跟父母算這麼清楚的我覺得 這種錢父母要給 說謝謝父母不給鼻子摸摸 自己再賺就好千萬別為了這種錢撕破臉 因為家人恨的絕對是姻親而不會是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