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媽媽開出的結婚條件 <更新> 10/15 PM 11:45


這根本不是在為女兒尋求保障,是在喊價賣女兒....

這種以錢為基礎的婚姻....真的不看好。

別以為自己女兒條件好...大多數正常的男生還會考慮到生育年齡的。

繼續喊價沒關係....
結婚還開條件........樓主又不是相親,都交往那麼久了,雙方各種背景早就都清楚了,怎麼還這麼敢開條件?

若要談超乎預期的條件,雙方都這個年紀了,婚事就繼續擱著就好,出社會這麼久,大家都知道條件是開給急著結案的人用的。你一但不急,那就沒有條件的問題。如果有時間壓力.....不如先弄個小孩出來,金孫一出,結婚的什麼問題都很好解決啦!
女方要求不過是要一個安全感
應可接受
事情要往好的方向去想
怕你外遇而要求房子掛她名下
這也是一種保證
保證女方在一般情形下她不會搞外遇

生活開銷有限
比較聰明的做法是把錢全交給女方管理
自己領零用錢就好
這樣不是大家的錢變成共用
結婚後與原生家庭分開住對大家都好
買房可先買25坪左右小坪數以後視需要再換屋


通常多是子女佔父母便宜
極少數才有父母佔子女便宜的事發生
女方父母又非經濟弱勢
何必擔心呢

結婚後女兒經常自原生父母處拿東拿西
這是天性

不要錯過錯過可惜

tigerpiggy wrote:
有誠意 否則買房一毛不出要登記女方名下的大有人在


女友的存款應該在300萬裡

可提出婚後由女方管錢 你領零用錢

這樣錢不夠她就會拿錢出來補了



23年前

第一間房
700萬的 3房兩廳 機械式停車位的小公寓


爸媽兩人一起賺 名子我媽的

雖說 股票萬點的時候 我媽在家太嗨 怒賠了幾十萬

我爸還是跟我媽感情很好

有愛 一切都不是問題
如果你有女兒出嫁
你會不會開出相同條件來保障女兒呢

tigerpiggy wrote:
To 不懂車的騎車狂
女友身高158 長得非 常 漂 亮 見過的都這麼說


以已婚很久的身分和你說句中肯的話

婚姻本身就是要互相妥協,婚前二家無法妥協或覺得心裏不舒服,絕對不要賭氣結婚

這種賭氣結婚的怨念,會一直如影隨行影響著你的婚姻。

另外,不管男人、女人都一樣,英俊、漂亮都不能保證永遠,以後都會衰老甚至走針的很嚴重。

當初所謂的熱愛,也會因為家庭、事業的瑣事昇華為親情,很難永遠保持著熱度。

到那時候,什麼樣的特質可以繼續維持婚姻,就是個性互相可以配合及相處的人。

請娶一個和你有共同理想、價值觀相近的女人,會勝過娶個花瓶或媽祖婆回家供養。

當然對長相、身材的要求,是以互相看得順眼為原則。

我當初會結婚是因為女方的個性,而不是以女方外貌、身家。


這年頭結婚
我只覺得男方一點保障都沒有
先把肚子搞大再說
現在是賣方市場,肚子搞大了自然變成買方市場了
很多人回覆都覺得對方開出的條件過份不好.
但我要說的是:對方願意出300萬當頭期款,這變相就是一大筆的嫁妝了,又有甚麼不滿意.(很多人買房子都是自己出錢的).然後房子掛她的名字,如果你房貸繳不出來,你認為她會沒有問題嗎?銀行會那麼笨?查封拍賣連帶保證人是做甚麼的?
不過重點要說的是:娶老婆跟交女友是不一樣,男人女人都有鑑賞期.漂亮也只有一段時間的.如果你認為過了這段時間,你還愛她,可以包容她的缺點.那這條件構不成什麼問題.試想,跟有些人不動產,薪水都交給老婆每天領零用錢的作法比較不是一樣嗎?但如果你認為以後她的習慣個性生活方式你有可能受不了,那不如早點分手.因為日後不是你不要她,就是她不要妳...................條件不是最重要問題,能不能"相互"扶持走下去才是重點.
女方父母說出300萬,乍看之下好像很不錯,但其實以1400萬的房價來說

言下之意就是要你們男方也出幾百萬啊,不然你以為房貸+生活費過得去嗎?

而且房子還要登記女生名下,要溝通看看吧

我覺得合理的條件是雙方各出一半的頭期款,名子登記兩個人的,然後一個人負

責房貸,另一個人負責生活基本開銷,其它零花或奢侈品自己想辦法,這樣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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