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辦就辦吧!同事的老媽到現在還在念,當初為什麼沒穿白紗也沒拍婚紗,至少40年過了還再念,有些事情當下就要做。可以花錢解決的都是小事。反正結婚就是演戲給親友看,禮金跟費用一般都可打平。辦婚禮的過程中會有許多意見不合,需要很多溝通,生活在一起會有更多需要溝通的小事,如果連婚禮辦理過程溝通不了,那也不用結婚了,往後生活問題會更大。
終於找到同好,所以我認真回答你,我跟女友當出想法也跟你們一樣,想一切簡單就好,主要是很感謝雙方家長都認同我們,所以我們結婚只有拍婚紗,宴客的部份,我們只有邀約雙方家長跟最好的朋友,大約辦四桌而已,一些沒啥連絡或是為了被炸過紅包想要討回來的,完全不邀約,我們也沒有迎娶,但是還是有去提親,其實講這麼多,雙方家長要同意比較重要,且有些女生想要穿的婚紗被一群人祝福,如果她有這種想法,你還要得辦大型宴客,這種事很難說,牽扯到太多人的感受,沒有對錯,只是要考慮清楚,免得被老婆怨恨一輩子....
這個吼..請一位有媒人經驗的長輩去喬..比較準.我爸當初也是說我們女方家沒什麼習俗..我公公還說你們兩開心就好咧!所以我們決定去公證..直到公證前三天我爸才問:那妳什麼時候訂婚?(???三天後都要公證了才說.我領出100萬搞定他要求的所有流程..)你們都沒經驗..找個有經驗的長輩來問事吧!我們當初就是太天真..臨時訂飯店啥搞的很忙!至於我公公那邊後來在高雄席開n桌.那事我就不管了..我露個面而已.
現婚姻是採"登記制". 古禮和證人制(公開宴客) 已非必要條件.所以雙方橋好就行,選一個吉日去區公所(戶政),會有一個結婚窗口. 帶上雙方身分證和要結婚的當事人.戶政人員會跟當事人恭喜你們要結婚,一但登記下去,就成真. 如果反悔,請到隔壁的離婚櫃台辦理.身分證上配偶欄就會補上.
gt217ken wrote:小弟與女友的共識是沒有這些都無所謂,只有想要像歐美那樣教堂式公證的婚禮...接受大家的祝福這樣 其實這些結婚麻煩的步驟..拍婚紗、宴客、迎娶、喜餅等...以後也是雙方很美好有趣的共同回憶啊,你當然可以怕麻煩,這個也省那個也省,雙方包括家長沒意見就可以,可是我個人是覺得男人不要怕麻煩嫌囉嗦,一件一件事情去完成,最後婚就結完了,這些生活上共同努力的點點滴滴,都是未來美好的共同回憶,是用錢都買不到的!!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