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對長輩大小聲 不尊重男方父母 能不能構成離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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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是有機會成立 可以的唷

因為今天有此案例判準,轉貼內容如下:

婆媳處不來 法官判准離婚
中央社中央社 – 2015年4月9日 下午12:01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9日電)廖姓女子結婚後不滿婆婆介入她和丈夫的生活,干預子女教育細節,向彰化地方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法官認為,兩造無法解決太太與婆婆間相處問題,各自堅持己見,也未努力維繫婚姻,因此判准2人離婚。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民事判決書,廖姓女子和張姓男子結婚後,2人育有2女,廖女指控,婆婆絲毫不尊重她,對家中擺設、管教子女等事情都有意見,她原來抱持容忍心態,但婆婆介入的方式已達到情緒化的程度,常常對她冷嘲熱諷,還曾對廖女說,「外面的好女人很多,兒子被妳騙了」,而丈夫也常以斥責方式指責她。
廖女的婆婆則反控,她只是提醒媳婦把東西擺好,給未成年子女1個榜樣,而媳婦曾叫孫女對阿嬤說「阿嬤不要來我們家」等語,教導孫女刻意排斥阿嬤;廖女的丈夫則說明,媽媽曾看到太太在網路瀏覽其他男生的照片,對太太產生不當印象,才會說外面的好女人很多等話,他不願意離婚,願意盡力去忍讓配合原告。
地院法官根據社福機構的訪視報告認定,原告與被告母親相處有問題,原本應相互溝通,設想出解決的辦法,不過兩造無法進行良性溝通,化解兩造僵局,未再努力維繫婚姻,彼此猶如獨立的個體,形同陌路,因此判准離婚,至於2名子女的監護權則判給原告。

大小仔仔 wrote:
我想應該是有機會成...(恕刪)

這個案例是女方要求離婚........
男女平等的社會呀 所以男方也能成立
無法成立 請去兩性平等委員會請它們幫抗議XD
cckm wrote:
這個案例是女方要求...(恕刪)

大小仔仔 wrote:
男女平等的社會呀 ...(恕刪)

對象不同,
本身無法接受這個環境而要求離婚是一回事,
要求別人接受這個環境不成而要求離婚則是另一回事,
不論男女皆同.

主張自身的權利和主張別人應配合已方的權利是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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