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關流行 wrote:
個人覺得~遺產應該分兩部分來看:
1.祖先遺留,父執輩繼承:應該只給男丁繼承。
2.非祖先遺留,父執輩打拼所得:應該由父執輩自由決定。即使100%給女兒也OK,因為這只代表父執輩認定這個女兒值得獲得。
原因很簡單:
情況1~能獲得祖先的遺產,只是因為你是男的。祖先給你只是因為你是男的;你能獲得也只因為你是男的。為什麼?因為祖先希望這些財產能傳給同姓的後代子孫所以傳給你,你只是個接棒的,所以要照規矩繼續傳下去,這是目的性贈與的概念。(恕刪)
這就是祖先的智慧
由於現在時代變遷 鄉下慢慢減少
所以立法者是以都市人的立場去修法
因為都市人沒有農地 只有房子.現金.有價證卷 ....等等
所以才會亂修法
都市跟鄉下的生活方式 和習俗本來就不同
怎可以混為一談 說改就改
根本就是大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