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ong wrote:很多年前,澳洲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應該有20年以上的歷史了~~~多久這我真的忘記了,後來才改規定允許的。(當年是因為為了很多英國人/澳洲籍的狀況才改規~~~講好聽是要廣泛吸納國際人才)...(恕刪) 這誰說的我已經有澳洲護照二十五年了同時也擁有台灣護照 現年已經三十八歲上面那2002的規定只適用原澳洲人轉籍它國吧?
哇!真是超專業我那朋友的故事原來是18歲高中畢業後應徵上國外公司的空姐,半工半讀加強英日語23歲嫁澳洲人(帥機師),他說是surrender中華民國國籍,就出去了住在新加坡(持澳洲護照)35歲,澳洲人偷吃,傷心之餘辦離婚我是不好意思問,不過生活應該還不錯現在想回來台灣生活所以大概整理一下重點1.回到戶籍地辦恢復戶籍,繳清健保,就可以重新取得身分證跟健保(國籍法第15條的回復國籍)2.或是先到駐外辦事處重新取得中華民國護照3.澳洲護照不受影響(雙重國籍)4.有了身分證就沒問題5.不要走外籍人士取得居留權與工作證的路再次感謝!
Rustycore wrote:這誰說的我已經有澳...(恕刪) 很多年前,聽當時一些老僑長輩在聊天幹古,當時他們有辦理放棄台灣國籍的文件,取得需要文件後,沒幾天,又立刻申請恢復台灣國籍。不過這一批長輩年紀都幾乎很多已經作古年了。所以很多已經不可考。(當時他們應該是基於好心,偏門經驗傳承)所以基本上沒有聽說過這些老僑,有人為了2本護照問題在困擾。
希望這麼說不會冒犯到任何人可是如果只是一般空姐的英日文程度,其實真的不足以拿來當作英日文流利的證明尤其商務上的通訊,可能她都未必能寫出理想的信函而且似乎是婚後就沒有工作?!如果是這樣,真的強烈建議她不要把回台找工作想得那麼簡單學歷上,很多工作可能直接就淘汰掉這個履歷而且雖然台灣一直在說平權,但大家都知道超過一定年紀就不容易找/換工作對於二次就業的婦女更是嚴苛她如果是長期住在新加坡,目前也還有法定居留的身份的話,不如考慮當地找找看或者像前面網友提的,找當地公司外派台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