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ERWANG wrote:感謝關心,目前因為大陸房產問題,準備要走...(恕刪)


把你自己權利交到別人手裡,
無論她是用何手段騙到手,
都已經變成她說了算,
重點不在你多愛她,
而是在她有多愛你,
她愛的是你...你為她帶來的好處,
否則,也不會厚顏要你把房都給她,
醒醒吧!只有你才會為她想,她不會,暸嗎。
訴訟時,
你自然會看到她只會有目的,
不會有是非、禮義廉恥,
虛偽、謊言、演戲、悲情,什麼都會來,
你會越來越看清她是什麼人,
也會越來越看不清她是你熟悉的那個人。
樓主,別期待了。
我覺得四十歲的男人應該更理性才是

因是夫妻共有財產,若法律判與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另外一部分折現

在一起不容易

若沒有走到盡頭盡量挽回吧




樓主:想想吳奇隆,他給前妻的也不只一棟吧?
遇到劉詩詩,又找回了自己的幸福.
現在只能靜候法律判決,看大陸那邊怎麼判,
該斷就斷,就當你前輩子欠她的吧!
樓上各位所言及是,目前只能等候律師前來協調後開庭,坦白說,現在是上氣不接下氣的階段,若是一刀斬斷,那也是好事一樁,就怕砍了不斷,這才討厭,人生走到這地步,也只能說是自己不努力經營。
小弟目前已經諮詢律師,律師提及將每月匯款證明,裝修證明以及生活費等等開銷都需要與已存檔作為將來上法院的依據。

坦白說,小弟實在不忍枕邊人因為離婚爭家產而沒有住所,所以一開始與律師討論的 就是只拿回我的應有權利(一半的房產),至於例如裝修家電等等,我已經與律師告知不會做任何爭取。 從小到大家裡的觀念,施比受更有福,再者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 家母每次都刻意提醒。 並不是說我有多偉大的情操,只是與其爭得半死,不如斷尾求生。 從小到大,這是人生出現的第一次重大危機,或許危機也是轉機,希望解決之後能夠快樂生活,不要每月為了兩個房貸而活,應該為了家人而活,為了自己而活。
加油! 我也娶大陸老婆
大陸是主張一人一半,她如果要拿的話,要一半的房價還你,我看到的案例是就算男方付房款,女方也能分到一半....建議把房子賣了,一人一半最乾脆...不然她什麼時候要給你一半房款?..你回台灣後更沒辦法去要求..

很多陸配在台灣刻苦耐勞,努力工作的也不能抹滅..
祝樓主圓滿解決



HERBERWANG wrote:
樓上各位所言及是,目前只能等候律師前來協調后開庭,坦白說,現在是上氣不接下氣的階段,若是一刀斬斷,那也是好事一樁,就怕砍了不斷,這才討厭,人生走到這地步,也只能說是自己不努力經營。
小弟目前已經諮詢律師,律師提及將每月匯款證明,裝修證明以及生活費等等開銷都需要與已存檔作為將來上法院的依據。
坦白說,小弟實在不忍枕邊人因為離婚爭家產而沒有住所,所以一開始與律師討論的 就是只拿回我的應有權利(一半的房產),至於例如裝修家電等等,我已經與律師告知不會做任何爭取。 從小到大家裡的觀念,施比受更有福,再者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 家母每次都刻意提醒。 並不是說我有多偉大的情操,只是與其爭得半死,不如斷尾求生。 從小到大,這是人生出現的第一次重大危機,或許危機也是轉機,希望解決之後能夠快樂生活,不要每月為了兩個房貸而活,應該為了家人而活,為了自己而活。
這樣說太不公平...

我曾在深圳的婚姻登記所樓下遇到一個廣東女子抱怨她台灣丈夫如何....
她連房子都沒有...現在只想爭孩子的監護權,不過看來似乎孩子是歸她台灣前夫的...
看她哭的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

不評論過錯



布魯斯威力 wrote:
把你自己權利交到別人手裡,
無論她是用何手段騙到手,
都已經變成她說了算,
重點不在你多愛她,
而是在她有多愛你,
她愛的是你...你為她帶來的好處,
否則,也不會厚顏要你把房都給她,
醒醒吧!只有你才會為她想,她不會,暸嗎。
訴訟時,
你自然會看到她只會有目的,
不會有是非、禮義廉恥,
虛偽、謊言、演戲、悲情,什麼都會來,
你會越來越看清她是什麼人,
也會越來越看不清她是你熟悉的那個人。
樓主,別期待了。

魯拉拉拉 wrote:這樣說太不公平... 我曾在深圳的婚姻...(恕刪)




HERBERWANG wrote:
感謝關心,目前因為大陸房產問題,準備要走婚姻訴訟,大陸是夫妻共有財產,目前老婆要求大陸全歸她,所以很困擾...(恕刪)


魯拉拉大大,因為你沒看到樓主這篇回文,
所以不知,老婆是要全部大陸資產的,
除了時間,老婆也沒太多實質付出,
一人分一半,兩人都能過生活,
那還是可以接受,不要計較太細,
要全部? 這是那招呀?

難道,又是女人的青春很珍貴?
把男人花時間賣屋供樓安居、等她、哄她、製造驚喜、
旅遊玩樂、貼心相陪,當是屁?
當做這叫,女人花青春陪男人?

所以,全部財產要歸女人所有?
那麼,她是當自己出來賣的嗎?
如果要當自己是出來賣的,
請開始就講清楚,不要用騙的。
準備突破盲點


[你為何要娶大陸 娶大陸 娶大陸 妹??]
u

吳隆繩 wrote: 好笑了,你隔壁的娶外配,是靠外配養家...(恕刪)




你更好笑,不懂本意就該該叫

工作加兩棟房很了不起嗎?啊不好棒棒


結婚會離婚一定是外配的錯喔?

說外配看錢重,這不偏頗嗎?

阿不就人家最爛自己最棒?先講先贏喔

離婚就離婚還牽拖,以偏概全。



















婚姻走到這一步.雙方都不願見到.是非對錯.外人難以置喙.
情緒發洩後還是要以理性面對後續問題..

在財產處理方面更是.
大陸的法律.雖說有明文條例可循.但是.在執行部分.還是有很大彈性.
最少.我遇到的就是如此...明顯的偏頗.不利於非陸籍人員.
對你的陳述或提供的證據.他們會在雞蛋中挑骨頭.幾近完美地步.
樓主若是能不走法院息訟平和拿回資產是上策.若非走法院.跟房子有關支出的收據.證明.一定要準備充足.並當心前妻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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