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問題就好,樓主與對方離婚同住屋簷下,是否還有交換液體的動作?或許樓主可能需要將前妻為何會偷看你手機的前因交代個?以文章看來,感覺妳前妻與岳母家非常非常的惡劣!這當然是以你敘述下所,我們會做的判斷!

hchou38 wrote:
本來不想在這個板有任何回應,
但看到如此自私又對自己行為不負責的男人,
讓我覺得不得不回應,
在感情裡,你這樣的態度是很差勁的,
完全沒有對自己的感情負責,也沒對你自己的小孩負責,
就算你前妻有再多的不是,應該是要加強溝通才是,
但文章中看來你避重就輕,只會說前妻的控制慾強跟無理取鬧,
假如她真的是一個不合格的太太,不好的媽媽,為何堅持要有小孩的撫養權?
光看父愛這點來看你就已經做得很糟了,就算你前妻有再多的不是,應該是要加強溝通才是,
這樣你真想過就算自己開始自由有另一段感情,
你真的會為你的感情負責嗎?能承擔該承擔的責任嗎?
還是自私主義,更是害了另一個女人跟....以後再出世的小孩?
...(恕刪)


這位大大, 你會不會太激動了, 你如何從這篇文看出樓主是"自私又對自己行為不負責的男人"?

你又從何知道樓主沒有"加強溝通才是"?

"就算你前妻有再多的不是,應該是要加強溝通才是", 如果你遇到了會如此委屈求全? 一再加強溝通?

你又從哪裡看出樓主"就算你前妻有再多的不是,應該是要加強溝通才是"?

回應文章前先看清內文, 不要被自己一時的情緒所影響
頭大無腦 wrote:
這位大大, 你會不...(恕刪)


我只要說幾個樓主矛盾的問題就好,
你們自己判斷是否這個故事有問題?
為何房子是親家出的頭期款,樓主決議離婚還想在那個家?
薪資就算帳號被扣,也能換戶頭不是嗎?
如果他前妻跟他親家真那麼惡劣,為何還要給他們置居?為何還要拿回監護權?
如果說各位覺得一件事情可能預設立場有偏頗,
那麼樓主很多敘述矛盾的地方,我只能看出很多立場是為了自己的角度想的,
因為沒看到別人的善意,自然覺得委屈,但很多事實是不變的,樓主為了欺騙自己心安,
輕描淡寫了這些論述,所以....該理性看文分析的又該是誰??....
另外我早說不想回應了,所以我想說的也只解釋這次,
但如果有事實說明這些矛盾跟疑點是有內情的,
文後我一定會道歉並回覆。

最後,對樓主有幫助的建議,不見得是打贏官司,
因為法律是人類的最低道德標準,用一些話讓他自己去思考以前逃避去想的事情,
讓他好好想想為何事情會發展到如此,好讓他有自我判斷的能力去處理,
才是最好的方式跟建議,如果以為我回文就是為了沒目的的酸人,
那麼就以為我是好了,只要樓主真能想清楚是不是以前特意的忽略了一些親人的好意跟愛護就行了。

hchou38 wrote:
我只要說幾個樓主矛...(恕刪)


妳應該還沒結婚,等妳結婚幾年後 就會發現很多矛盾的事天天都會發生 當然妳不一定要吞下去,但老實跟妳說8成的先生太太都是選擇忍耐.(8成是我唬爛的 但比例應該是超高)
hchou38 wrote:
我只要說幾個樓主矛...(恕刪)


支持+1,

婚嫁之後就是負責任的開始,

請將遇事想靠別人幫忙的想法擺在後面, 自己先去扛起來

雖說這個婚姻不是自願的,

但還不是因為自己的不成熟搞出來的,

出來混都是要還的,

樓主想擺脫這些不喜歡的責任,

這樣的人...... 不予置評.
1.存證信函無任何的法律效力,看看就好,除非對方告上法院

2.就算小孩改任何名字他還是你的小孩,贍養費還是要繳

3.你都提到每月把錢領走只剩四千給你,代表已經是常態,這種要告侵佔很難,除非證明她拿走錢不是給小孩子使用才有可能

5.修輪胎的費用拿修輪胎的帳單去申請支付命令即可

hchou38 wrote:
為何房子是親家出的頭期款,樓主決議離婚還想在那個家?...(恕刪)


樓主不是說過了
"而我則是怕家人對我擔心 所以沒有就沒有告知自己的家人
因此即使離婚了 我們依舊住在一起"


hchou38 wrote:
薪資就算帳號被扣,也能換戶頭不是嗎?


都還住在一起, 薪資交出去也還合理吧



hchou38 wrote:
如果他前妻跟他親家真那麼惡劣,為何還要給他們置居?為何還要拿回監護權?


為人處事的態度和要不要小孩的監護權是兩回事吧, 很多為非作歹的人還是很愛自己的小孩, 離婚了也會爭監護權啊


兩人相處間的磨擦, 本來就很難介定誰是誰非, 都已經走到離婚一途, 希望樓主好好處理, 必竟有小孩的牽絆, 將來說不定還有相聚的時刻

頭大無腦 wrote:
樓主不是說過了'而...(恕刪)


這些我都知道,因為我會回文必定是看完所有描述的,
但這些描述,依據心理學的分析,我覺得是矛盾的,
只針對不想讓家人擔心,所以沒搬離親家置居的那個家來說,
請問這樣的說法合邏輯嗎?因為在未離婚前已經兩家有摩擦了,
他說離婚決定後,一般人就算要粉飾太平,應該也是壯士斷腕,
把離婚的事實講好給自己家人聽,或是為了讓家人安心粉飾,
但是實際上自己已經搬出來住才是,還會選擇那個破碎的家,
邏輯上不是有問題嗎?您最好別代替樓主亂出解釋,為何會這樣應該只有當事人清楚。

薪資給家用這件事,我相信有點腦袋的人在有意願或是無意願下,
就會先跟夫人討論,而不會是她前夫人狠心的只給4000塊零用花用,
說句難聽一點的,難道女方親家負擔頭款,他們家一點房租都不用付嗎?
假如這以最現實的台北房租支付,一個月拿出家用又算過分了?
且~~~這是可以協調的,為何看下來樓主接受了?
假如他真的那麼個性溫吞軟弱,但在後面幾個存證信函的想法又好不像,
這又怎麼解釋?....所以必然有什麼協議是沒講的。

做人處事當然跟婚姻家庭處理的方式有關,一個太想到自己的人,
我前文所說,根本不適合婚姻,該是一個人過就好,
因為無時的會傷到身邊的人,但樓主在離婚後沒察覺自己的個性,
還以手機交友,在沒清楚改變個性前,這麼做是會造成更多的傷害,
樓主的前夫人對他還是有愛的,而夫人的娘家已經死心了,
所以才會有鎖門不讓樓主進家裡搬家的種種行為。
NLCTM wrote:
我的問題是
1. 離婚協議書上所寫的小孩的姓名
這孩子已經改名
原本名字的孩子已經不存在
那我就沒有必要再支付2萬元了 不是嗎?!..(恕刪)


如果是這樣那就好了,大家先去銀行借一大筆錢
借完馬上去改名,欠銀行的錢就不用還了

離婚時有協議好小孩歸對方,每月要支付2萬元的贍養費直到小孩18歲
你簽的協議如已具法律效力,那就無法再改變什麼了
雖然只看一方說法不知事情的真相!只是覺的都結婚是一家之主的人了,離婚這樣的大事
還能跟一個小小的輪軩或電器扯上,講真的,那都是小錢,是我都直接送給對方也沒差。
想想是自已的小孩也,你為難你前妻不就等於為難你小孩,畢境是她在顧的丫~~~~

斷的乾淨上面有很多人說了,換個帳戶都好解決,小孩真的不想要就定時去看望一下,
該負的責任,扶養就不要避了吧~~~~~真的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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