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響馬豬油渣 wrote:
但怕弟弟欠債會連累房被法拍,所以決定由我老公持,婆婆北上跟我們住(婆家在南部),至於現金婆是希望我們拿來還貸款壓力會小點,老公本來是想平均分配的,但看到妹妹跟弟弟的樣子,就打消了...(恕刪)
第三者的觀點來看,只覺得樓主似乎得了便宜還賣乖.....
老公繼承遺產,老婆其實也算實質受益人。他們有一等血親的弟妹分不到父親的半毛錢,而你這沒血緣的卻間接得到公公的財產,這說得過去嗎?有良心的就該把不動產和現金估算現值,若公公沒留遺囑依法母親、三個子女應各得1/4財產。就算公公留有遺囑只給婆婆一人,子女還是有權主張他們的特留份,也就是遺產的1/4再一半就是1/8!房子都過戶到你老公名下,現金也自己拿走還想弟妹也和你們一樣心甘情願出錢又出力來治喪,那除非他們不缺錢,不然就是聖人了。在我看來他們若分到遺產還這樣那就不可取,但實際上一毛也分不到(除非訴諸法律),那你就別抱怨了,實屬正常。
比較盡人情的作法至少把扣除治喪、遺產稅等剩餘資產先分4份,問過弟弟妹妹的意見,看是要平均分配後直接扣除孝親費,存在專戶。還是母親由你們照顧,粗略估計(比如看護,養老等)費用後再分配,這樣才不會被家人背後唸一輩子~
父親遺產分配不該由你們夫妻倆說了算的,弟、妹們沒大吵,算不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