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知道不喜歡、討厭、合不來可不可以算理由 ? 讓成長中的小朋友天天看潑狗血的婚姻鬧劇好像也不太好
2.如果這次打輸了,可不可以一直打下去,打到法官同意為止 ?
3.蠻多朋友在DNA上打轉,鬼打牆,我認為是我的機會很大,上面已經算過了
4.希望有更多的建議跟實務經驗

my123aa wrote:
各位大哥
是我不要上他,因為不愛不喜歡,我在年輕當玩咖經驗是碰到不喜歡的會軟屌....
你自己不督老婆

還怪與老婆沒性生活要離婚?

我有沒有看錯啊?
adon013 wrote:
2.小公主是婚前帶球偷渡的,如果婚前懷孕閃婚,結婚4年,小公主卻只有3歲?...(恕刪)

我幫樓主回答
假設他結婚那天,老婆已懷孕3個月,正常來說,結婚如正好4年,小孩年齡應該是3歲5個月
不滿4歲,稱為3歲也是合理
my123aa wrote:
1.不知道不喜歡、討厭、合不來可不可以算理由 ? 讓成長中的小朋友天天看潑狗血的婚姻鬧劇好像也不太好
2.如果這次打輸了,可不可以一直打下去,打到法官同意為止 ?
3.蠻多朋友在DNA上打轉,鬼打牆,我認為是我的機會很大,上面已經算過了
4.希望有更多的建議跟實務經驗...(恕刪)


第一點不可能是判決離婚的理由. 除非任一方有家暴(肢體or言語),或者任一方在結婚後迄今 , 有被"抓姦"過. 不然您只能給她滿意的錢與條件, 請她簽字離婚.

第二點,可以上訴. 但通常上級法院, 翻盤機會比較低 .

第三點,您可用來先口頭逼她簽字, 也許可對她說:若是確認不是您的血緣, 還可向她要扶養費/慰問金等 , 對小孩也不好 . 要她簽字離婚便不告 .

第四點,如小弟前面說的兩項.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不用離婚,分居就好了,時間一久,大家就明白了。
沒後續婚姻規劃 就好好當純陽之體就可

不要去做超越自己能力以外之事。

而又就你文中所提,婚前女方其實覺得你應該不是她的菜(婚後也認為你完全不是她的菜)‧‧‧ 又為何能如此順暢帶球偷渡? 百思不得其解!


太百思不得其解了! 成功帶球那次 對方很心甘情願的好喜歡你 好希望被你推倒 且未做任何安全措施? 倘若有這樣的情愫存在 又不可能跟你從一開始就分房阿!


my123aa wrote:
我只想和平分手,監護權我不爭,房子可以給,讓他繼續住天天看爸爸


房子市值不曉得多少?
除房子外,能不能再貼個現金,湊大概一千萬! 用一千萬談看看能否平和離婚?

孩子你若不想照顧,看看每個月是否能貼個2.5W來當贍養費。(顧孩子各方面都得用錢)


my123aa wrote:
問題就是個性不合、價值觀不同、無話可說、上下班時間無法配合,相處時間極少,沒有性生活(是我看到他就不想,他怎樣我不知道,但我看到別人可是很想)


當初不要推倒她 現在不就完全沒事? 當初就沒個性 價值觀等等的問題,推倒過之後就有這些問題‧‧‧


以上是我早年沒功體全廢時的想法!!!

但晚年功體全廢 被一群死小人害成如今這般萬劫不復之後‧‧‧ 我曾仔細思考過, 若我能跟你一樣(有推倒之動機 沒思考好未來所有問題)‧‧‧

或許我也能推倒五六十名異性過了(大概有五位是較林志玲還漂亮一些)!!! 如今或許我根本不會骨折成這樣?

這是我晚年常在思考之事



===

你的主題好像跟前幾天另一名女性發的主題似乎?

難不成你們是在隔空‧‧‧

[都是三四年的婚姻‧‧‧]

網路資源,不應該這般使用! (應該要好好溝通‧‧‧而不是兩方都覺得自己吃虧或不快樂等等‧‧‧ 皆該以孩子最大福利為出發點去做才是!!!)



以我早年來說

就是先存一千萬再交女友

存一千五至兩千五百萬 再娶妻

婚後用盡一切能力照顧妻子!

也確定未來三四十年內 自己不出意外 不掛掉 健康很優‧‧‧ 等等!



但我千料萬算 沒想過 早年自己身邊有那麼多該死奸惡小人 導致現在全盤皆輸 萬劫不復


我覺得你還有一名親生寶寶 這就是天下間最快樂之事了 假設我現在有好幾千萬‧‧‧但 理論上也根本不可能有親生後代!!!
(就剛剛上面說的那幾名比林志玲漂亮的女孩子 要我推倒她們 但我還是推不倒‧‧‧ 功體全廢成這樣 沒辦法照顧好未來後代! 等於沒推倒之必要!!!)

所以我非常羨慕你!





===

其實看見這類文章 都會挑起我心中某些情緒!

月某也算這天地之間 幾萬年來難出一名之絕代男子‧‧‧ 早年更是武林中四處行俠仗義‧‧‧

理論上(或小說情節上) 我應該是要遇到一名五六千萬倍林志玲美貌之上 心性超天越地絕世不凡 基因更是完美無缺的髮妻

我的純陽之體 便能破解!!! 同時 能有一名自有人類這族群以來 最絕世非凡的親生後代(超越救世主的那種小寶寶‧‧‧)‧‧‧ 也不枉為父今生今世絕世修為

能將此畢生修為 造就在自身後代之上 也不枉我一生辛苦!


可惜弄到最後 我就都沒半個小寶寶

而你們多數人卻都有小寶寶‧‧‧

心情真是頗難受
看了文覺得很瞎,太多的疑點,太多的矛盾

但是看了文,總要回一下

1,找律師

2,找律師

3,找律師

如果不知道如何找律師,請谷歌大神幫忙


自己去外面租房子住,房貸不要繳了讓它法拍

其他都不要管,能狠下心來拋妻棄女就行了

男人離家出走也不是什麼大事

你的問題並不需要離婚,分居就行了,只是有新對象無法結婚就是.....


my123aa wrote:
簡單說明
男性,就是我,明年就四十,結婚應該四~五年(看,連日子都忘了),有一個三歲的小公主,媽媽帶,有一大筆的房貸,上班族
1.男女雙方個性不合常常小口角,金錢觀價值觀大大不同,但是不會動手動腳就是了
2.結婚以來包含新婚之夜 " 通通 " 沒有同床,也就是沒有性行為,小公主是婚前帶球偷渡的(其實婚前也很少做)
3.其實我們交往不到一年就結婚了,真的是識人不清、遇人不淑,當初是為了長輩的期待真的是為了結婚而結婚
4.我國判決離婚採取破綻主義,女方無甚過失,男方有偷吃被抓的紀錄,但那是過去了,也沒有判刑的紀錄,男方搓湯圓搓掉了
5.女方為了面子為了小孩打死不離,男方過不了正常的婚姻生活快發瘋了,每天睡沙發睡到腰快斷了
6.現在雙方形同室友,只會為小孩的事情講話
請問各位前輩或是達人
我如果打離婚官司可以弄個判決離婚嗎?(以個性不合,沒有性生活為主軸)
我只有一棟房子也才繳貸款兩年吧,可能也沒有什麼多餘的錢給女方,每個月東還還西扣扣也所剩不多
我想離婚,還我一個身分 !! 教教我 救救我

本王光看到"男方有偷吃被抓的記錄"就覺得輸面很大,女方只要緊緊咬住你這一點就好了,就算判決離婚,贍養費這一筆,你應該也閃不了

而且,偷吃沒有判刑記錄可不代表沒事,如果女方能再次拿出事實來舉證,在法院上你一樣會吃虧
印象中 妻子不履行夫妻義務不就可以訴請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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