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123aa wrote:
1.不知道不喜歡、討厭、合不來可不可以算理由 ? 讓成長中的小朋友天天看潑狗血的婚姻鬧劇好像也不太好
2.如果這次打輸了,可不可以一直打下去,打到法官同意為止 ?
3.蠻多朋友在DNA上打轉,鬼打牆,我認為是我的機會很大,上面已經算過了
4.希望有更多的建議跟實務經驗...(恕刪)
第一點不可能是判決離婚的理由. 除非任一方有家暴(肢體or言語),或者任一方在結婚後迄今 , 有被"抓姦"過. 不然您只能給她滿意的錢與條件, 請她簽字離婚.
第二點,可以上訴. 但通常上級法院, 翻盤機會比較低 .
第三點,您可用來先口頭逼她簽字, 也許可對她說:若是確認不是您的血緣, 還可向她要扶養費/慰問金等 , 對小孩也不好 . 要她簽字離婚便不告 .
第四點,如小弟前面說的兩項.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不要去做超越自己能力以外之事。
而又就你文中所提,婚前女方其實覺得你應該不是她的菜(婚後也認為你完全不是她的菜)‧‧‧ 又為何能如此順暢帶球偷渡? 百思不得其解!
太百思不得其解了! 成功帶球那次 對方很心甘情願的好喜歡你 好希望被你推倒 且未做任何安全措施? 倘若有這樣的情愫存在 又不可能跟你從一開始就分房阿!
my123aa wrote:
我只想和平分手,監護權我不爭,房子可以給,讓他繼續住天天看爸爸
房子市值不曉得多少?
除房子外,能不能再貼個現金,湊大概一千萬! 用一千萬談看看能否平和離婚?
孩子你若不想照顧,看看每個月是否能貼個2.5W來當贍養費。(顧孩子各方面都得用錢)
my123aa wrote:
問題就是個性不合、價值觀不同、無話可說、上下班時間無法配合,相處時間極少,沒有性生活(是我看到他就不想,他怎樣我不知道,但我看到別人可是很想)
當初不要推倒她 現在不就完全沒事? 當初就沒個性 價值觀等等的問題,推倒過之後就有這些問題‧‧‧
以上是我早年沒功體全廢時的想法!!!
但晚年功體全廢 被一群死小人害成如今這般萬劫不復之後‧‧‧ 我曾仔細思考過, 若我能跟你一樣(有推倒之動機 沒思考好未來所有問題)‧‧‧
或許我也能推倒五六十名異性過了(大概有五位是較林志玲還漂亮一些)!!! 如今或許我根本不會骨折成這樣?
這是我晚年常在思考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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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主題好像跟前幾天另一名女性發的主題似乎?
難不成你們是在隔空‧‧‧


[都是三四年的婚姻‧‧‧]
網路資源,不應該這般使用! (應該要好好溝通‧‧‧而不是兩方都覺得自己吃虧或不快樂等等‧‧‧ 皆該以孩子最大福利為出發點去做才是!!!)
以我早年來說
就是先存一千萬再交女友
存一千五至兩千五百萬 再娶妻
婚後用盡一切能力照顧妻子!
也確定未來三四十年內 自己不出意外 不掛掉 健康很優‧‧‧ 等等!
但我千料萬算 沒想過 早年自己身邊有那麼多該死奸惡小人 導致現在全盤皆輸 萬劫不復
我覺得你還有一名親生寶寶 這就是天下間最快樂之事了 假設我現在有好幾千萬‧‧‧但 理論上也根本不可能有親生後代!!!
(就剛剛上面說的那幾名比林志玲漂亮的女孩子 要我推倒她們 但我還是推不倒‧‧‧ 功體全廢成這樣 沒辦法照顧好未來後代! 等於沒推倒之必要!!!)
所以我非常羨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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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見這類文章 都會挑起我心中某些情緒!
月某也算這天地之間 幾萬年來難出一名之絕代男子‧‧‧ 早年更是武林中四處行俠仗義‧‧‧
理論上(或小說情節上) 我應該是要遇到一名五六千萬倍林志玲美貌之上 心性超天越地絕世不凡 基因更是完美無缺的髮妻
我的純陽之體 便能破解!!! 同時 能有一名自有人類這族群以來 最絕世非凡的親生後代(超越救世主的那種小寶寶‧‧‧)‧‧‧ 也不枉為父今生今世絕世修為
能將此畢生修為 造就在自身後代之上 也不枉我一生辛苦!
可惜弄到最後 我就都沒半個小寶寶
而你們多數人卻都有小寶寶‧‧‧

my123aa wrote:
簡單說明
男性,就是我,明年就四十,結婚應該四~五年(看,連日子都忘了),有一個三歲的小公主,媽媽帶,有一大筆的房貸,上班族
1.男女雙方個性不合常常小口角,金錢觀價值觀大大不同,但是不會動手動腳就是了
2.結婚以來包含新婚之夜 " 通通 " 沒有同床,也就是沒有性行為,小公主是婚前帶球偷渡的(其實婚前也很少做)
3.其實我們交往不到一年就結婚了,真的是識人不清、遇人不淑,當初是為了長輩的期待真的是為了結婚而結婚
4.我國判決離婚採取破綻主義,女方無甚過失,男方有偷吃被抓的紀錄,但那是過去了,也沒有判刑的紀錄,男方搓湯圓搓掉了
5.女方為了面子為了小孩打死不離,男方過不了正常的婚姻生活快發瘋了,每天睡沙發睡到腰快斷了
6.現在雙方形同室友,只會為小孩的事情講話
請問各位前輩或是達人
我如果打離婚官司可以弄個判決離婚嗎?(以個性不合,沒有性生活為主軸)
我只有一棟房子也才繳貸款兩年吧,可能也沒有什麼多餘的錢給女方,每個月東還還西扣扣也所剩不多
我想離婚,還我一個身分 !! 教教我 救救我
本王光看到"男方有偷吃被抓的記錄"就覺得輸面很大,女方只要緊緊咬住你這一點就好了,就算判決離婚,贍養費這一筆,你應該也閃不了
而且,偷吃沒有判刑記錄可不代表沒事,如果女方能再次拿出事實來舉證,在法院上你一樣會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