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跟我要提高扶養費,原本小孩一人一個,但是現在2個監護權都歸她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讓法官判吧..


除非樓主有不動產.不然沒錢最大...

前妻怎會不知樓主經濟狀況?

這種莫名其妙的官司都有人在幕後教的.

下一步就是告棄養..讓小孩將來不用撫養樓主~

那也是三五十年後才有影響..


如果前妻慣性外遇.樓主還有一招就是去驗兩女兒DNA..

確定不是樓主的親生女兒.可反過來求償~

外遇抓姦有追溯期(樓主放棄提告,現在即使留有證據也沒用)..當初有找離婚律師幫你看條約嗎?感覺很扯..

AlgerChen wrote:
我只是說實務上法院討債可以賴 兄弟討債妳拖阿 明天就在淡水河底.(恕刪)


有說是兄弟討債嗎?

都從婚前還債到有兩個女兒又離婚了
兄弟討債有放這麼長的?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lilice wrote:
這種莫名其妙的官司都有人在幕後教的.

下一步就是告棄養..讓小孩將來不用撫養樓主~

那也是三五十年後才有影響..(恕刪)


一個月給個一千塊養小孩
這不叫莫名其妙的官司

沒有負起當爸爸的責任是一輩子的事
不是等小孩不為你養老才有影響

如果lilice的爸也把錢花自己用途不養你,然後說反正三五十年後才有影響...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AlgerChen wrote:
樓主阿 你的錢以處理自己的債務為第一優先考量,贍養費有多少能力就給多少.
說真的妳都沒了監護權 法院判你要給多少 實務上是拿妳沒皮條的.

大大你這種言論會害到人的,女人看到這種言論,
只會更加確定挑選結婚的對象一定要把口袋深度列入優先考量,
所以實際上的受害者是那些口袋不深但卻有擔當肯上進的好男人。
你說你這樣殘害好男人的行為是不是很不道德?
不管雙方誰比較有理..
我個人的生活經驗是..以台北市半日托保姆費行情是18000元..版大還是兩位小小孩....
以每個月付2萬贍養費都吃緊來看....之後隨著小朋友就學..食衣住行教育保險費用...
Gugugu wrote:
如果lilice的爸也把錢花自己用途不養你,然後說反正三五十年後才有影響...


我爸就沒錢養我阿.他破產了..又不是每個家庭都很順遂.我是外婆那邊養大的.
現在我爸老了.又中風.我的弟弟妹妹不養他.所以是我養我爸~簡單說是這樣..

今天會去打官司請求扶養費的.都是知道對方有錢.
明知對方沒錢還花那個時間精力金錢去打這個官司.目的不是錢~在於其他~比方免除權利義務~

法院扣薪.其實諸多限制..我爸就讓債主扣不到..
當然.如果所謂債務是指樓主的房貸.那就是房子要遭殃了...

lilice wrote:
我爸就沒錢養我阿.他破產了..又不是每個家庭都很順遂.我是外婆那邊養大的.
今天會去打官司請求扶養費的.都是知道對方有錢.
明知對方沒錢還花那個時間精力金錢去打這個官司.目的不是錢~在於其他~比方免除權利義務~....(恕刪)


您自己被爸爸棄養
不勸別人悔改,卻說可以學你爸爸也來棄養??

別一口咬定是因為對方有錢啊因為有目的
單純討個基本需求不行?

沒告以前一個月給一千養隻寵物都不夠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因為我沒提告.不算棄養(法律上)...
他一直是我的法定監護人..所以未成年之前存摺啥的我都要自己隨時注意.
他只是沒錢.難道就不是爸爸了..?

Gugugu wrote:
您自己被爸爸棄養
不勸別人悔改,卻說可以學你爸爸也來棄養??
別一口咬定是因為對方有錢啊因為有目的
單純討個基本需求不行?
沒告以前一個月給一千養隻寵物都不夠


會到上法院.都有其目的..當然你可以做善意解釋.在雙方我都不認識之前我持中立觀點.

我認為前妻如果經濟狀況優於樓主.目的就不是錢~
前面很多網友說多少錢不夠多少錢才夠..所以我說:讓法官去判.
做母親的確實有資格為小孩爭取扶養費.但也就那樣子而已.
如果原PO真的像自己所言生活拮据.最壞也就這樣子而已....



lilice wrote:
會到上法院.有其目的..

我認為前妻如果經濟狀況優於樓主.目的就不是錢了~...(恕刪)


目的可以只是要求負起當爸爸的責任

主計處公布平均消費支出
台北市 26672元
彰化縣 14370元

就算在全台灣最省的彰化
平均每人每月要花一萬四
爸爸負擔一半每人也要七千
給一千是能幹嘛?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爸爸負擔一半每人也要七千
給一千是能幹嘛?


這當然是樓主不負責任.

最後還是看樓主有無能力付出這一筆.
假如法院強制扣薪.那欠銀行或其他債務人的債就會扣少一點..
要講錢..也就這樣了~
但是我不知道前妻想什麼..也不知小孩想甚麼..親子關係往往比他人想的要複雜~


離婚夫妻各說各話.這不是很常見嗎?...所以需要法院來仲裁~
以我個人的想法.人不可能全拿..凡事有得有失.有利有弊.
前妻離婚時承諾還債.她可以反悔.她要爭監護權.養育小孩的費用多高.也是一開始就知道的.
樓主不負責任.往後也有他自己要承擔的風險.

這對夫妻離婚當下是.前妻每個月要給前夫錢喔!(若有白紙黑字.由不得她反悔.)
小孩子是一人帶一個.可能因此未約定扶養費..(樓主沒說清楚)

今天是前妻離婚後變盤.真要論理.該先扣掉前妻承諾的金額.然後算每月樓主要補給前妻多少.

前因後果.不要因為性別或小孩無辜.就混淆了.

前妻現在手上有2個小孩.要為小孩爭權利.法院上她在理.
弱勢的是樓主.
當然這還要樓主所言為真.他真的無力支付..
前妻都請好律師了..相信如果樓主實際上是有錢.只是不想扶養.也沒機會脫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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