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人引言了是女方喪偶,男生39了雖然有車有房還未婚,可能真的條件不優或不擅交際。雖然女方有小孩,但整體看起來客觀條件應該比男方優,雖然有個跟男方無血緣關係的孩子,如果能包容彼此,就這樣在一起組織家庭也是件美事!!而且女方還年輕,幫男方再生一個也不是什麼困難的事吧!!
重點在女方帶著一個小孩,完全抵消掉她28歲的年齡優勢!來聊 wrote:唯一不滿足的就是男方年紀太大.....結案。如果是我,當女生28時,男生大八歲我都嫌太老,何況是大11歲。她如果不是目前沒對象或是經濟需要幫忙,不然應該是....不會屈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