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搞不好有在兼差幫房仲賣房子,賺佣金
或是等你買了房叫你去辦某家銀行的貸款,賺佣金
然後叫你去找某家的裝潢公司,再撈一筆佣金
再叫你把房子過給她,通常你不會答應,她就能分手找下一隻肥羊

一個月是能多有感情


這種女人不要督,因為督了容易暈,錢錢就飛走了
小心哦~ 免得人財二失
刪刪刪...........
..............
交往一個月?
也太快了吧。買房子是大事。至少也要慢慢看個半年一年。
而且現在房市的景氣在空方市場。買方佔較優勢。可以更有時間彈性慢慢看屋。畢竟又不是像買菜小小樣的物品,覺得買錯不好時可以隨便處理。

yeats wrote:
各位大大好.......(恕刪)


看過強哥的事件之後
千萬記得

房子要買自己的名字

才交往一個月就叫你買房?? 下次問她買房的理由,不買是不是就打算分手??

我還是第一次聽到這種人....

女生想要有安全感!!屬於自己的家



重點
一、房子名子一定買自己名子 -- 這點板大應該沒這麼蠢!!!

二、但未來房子的開銷、出支等等,由兩人共同承擔??

1.都有男方板大出---日後完全沒爭議
2.若兩人共同承擔--日會一定會有房子有部份是她的之類問題


2這部份若有爭議板大可能在法律上,不太可能全身而退。 --(小弟認知)


頂多最差就是幫人養老婆~~~





不知道大大是富二代還是經濟能力非常強~~

但若以一般人

建議:頭期款雙方出各半,房貸各半


日後有問題 房子出售 各半!!!


簡單!!!
如果這樣就要鬧分手

那肯定是要分手 只是在找個理由跟你吵

放下吧
yeats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恕刪)



如果有計劃買房,就看囉……

買了也沒差,買自己名字就好……
癮型人 wrote:
我覺樓主的女友是個...(恕刪)


樓主說:「.小弟跟女友交往一個月.」

這叫計畫?
八字沒一撇,計畫什麼?
都不知能不能續交,都不知會不會結婚
是在計畫什麼?

計畫奪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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