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先收集證據
法律是看證據的
據實說即可


加油!

Qwert1 wrote:
當時的確是沒有意識的
所以造成蒐證困難
再加上無其它人證物證
都不知道是否能如願讓對方得到法律制裁
我想就盡我最大努力吧!...(恕刪)

訴諸法律是對的
別理會潑冷水的留言
性侵案件屬於密室犯罪
要有直接目擊人證本來就不太可能
妳如果有把經過告訴朋友家人
或許他們可以當證人
妳很勇敢
不要害怕出庭
要知道檢察官都是站在被害者角度來揭發犯罪人的
把事發經過就你記得的部分告訴檢察官
如果事發後與對方有通訊紀錄比如簡訊或line也可以向檢察官提出
檢察官會幫妳的
加油

妳說沒有物證
所以沒有對方的體液或毛髮嗎

Qwert1 wrote:
真的謝謝你們。真的...(恕刪)


沒律師陪同不是可以要求延期嗎?對方有律師而你沒有的話對你很不利,搞不好對方把你從被害人弄到像活該似的

Qwert1 wrote:
今天要開庭了雖然知...(恕刪)


事實上 你真的不用想太多 先專心報仇吧
台灣性侵都判的不輕

等事情告一段落了 再慢慢想吧 現在只需要專心的復仇...其他自然就會放下了
加油....雖然開庭一定讓你更痛苦
但若是讓那種人逍遙法外更令你難受
加油!!!!!!!
性侵案的偵查庭,不論是開幾庭,原告都可以要求"隔離開庭"!

如果妳不想再見到"被告",請不要忘了"當庭"向檢察官提出這個要求!

開庭後,如果覺得有哪方面說的不清楚或是要更正..等,

可以用"書面"的方式補充說明,送到地檢署的收發室,轉給承辦檢察官,

一樣有同等的效力,請善加利用.

至於在"偵查庭"階段,要不要請律師?

如果相關的社福機構能請到義務律師,協助處理那是最好,

如果要自費,那就建議要多考量!因為律師費並不便宜,一般人算不輕的負擔!

而且是以階段計費,不是"全程"都包的!

重點是,律師費無論官司輸贏,都不得列為"求償"的依據!

我相信,刑事官司打到一個階段(一審)後,應該會再提出民事的求償官司,

這時再考量要不要自費請律師的協助,應該會有比較大的助益!

Qwert1 wrote:
今天要開庭了雖然知...(恕刪)


傷痛是需要時間平復跟抹平的,
然還是要相信司法正義,所以雖然不堪.但希望能集氣給您勇氣面對,
最後祝福您能儘快走出傷痛。
錯不在你,那就別給自己壓力,心裏只要想著狠狠給王八蛋一個深刻的教訓就好,其他都是多餘的…

Qwert1 wrote:
今天要開庭了
雖然知...(恕刪)


加油 你是對的

有些事情 不是你願意發生 就可以避免

你地努力 可以讓未來 很少人受到傷害

加油

我們在你看不到的地方 支持你

Hello年輕人,只是想告訴你,犯錯的人不是你,不必去承擔這的壓力。

用法律替你討公道,讓做壞事的人受懲罰。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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