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searching wrote:
現在家裡是做油膩的餐飲,他就領他媽媽的薪水兩萬。...(恕刪)
我哥也是回家繼承家業
滿手都是麵粉
不過不一樣的是,我媽把整間店交給他負責經營
領他的薪水,當他的員工
Iamsearching wrote:
其實,我還要我的名聲
不然我也早就外遇了
名聲可以幹嘛
丟掉吧~~~~~~
去當個驚世媳婦,叫他媽把店交出來
他媽給你們養就好
這樣起碼可以過下半輩子
畢竟,你們根本不了解小吃攤可以收多少
這工作很累,所以我逃出家門
但是利潤不像你們想像的低
只是很多老一輩的沒有理財概念
收支往往都不太在意,多餘的錢有的都不知道花哪去了
一般經營有色的小店
一個月十來萬,二十來萬的營業額算是基本條件
扣除一些成本都有相當的盈餘
如果又沒其他員工,那真的夠你們生活的
只是看你們撐不撐得住
我爸離開之後
我哥從每天3000左右的營業額撐到現在
現在多少不能說,國稅局很壞的

現在店裡人手有我大哥、大嫂、我弟、我媽
我大哥有兩個女兒在念國小
一家店撐起來可以養這麼多人
我想你婆婆那家店應該也沒比我們家差吧
Iamsearching wrote:
我們交往約兩年,然後結婚到現在快13年。
當初懷孕就結婚了,所以我們結婚後沒有蜜月期。
小孩來報到,就一直忙著孩子的事情。生完小孩再加上照顧小孩,馬上覺得身體老了10歲,也沒了性生活,不誇張只有一次。
因為太愛小孩,都以小孩為重心,當小孩4歲時,我覺得這孩子太孤單,以後我們夫妻死了他怎麼辦?所以我想再生一個孩子。
做兩次,就懷孕了。
從此,我們再也沒有性生活了。
因為我不想跟一個對自己身材完全不在乎,肥油滿肚,抽煙抽得嘴巴很臭,一吻我就弄得我都是口水。
四十歲 兩個小孩
想離婚是沒問題?
但是對未來也不用太憧憬
美麗的第二春
想想就好
因為人生就是如此

自己做的選擇
那不叫做犧牲
那是自私的講法
說的好像都沒愛過一樣
那當初幹嘛嫁給他
不愛就是不愛了 沒那麼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