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vincent wrote:
我跟我老婆擬的離婚協議是我先付1年的教育費12萬,
之後就每個月付1萬元,而我姐姐則是擔心我老婆會不會收了錢後,
沒有讓我女兒去念私中或是以憂鬱症發作為由推說無法照顧女兒,
就又把女兒送回給我照顧,這樣我錢被騙了,女兒也又受到了傷害,
唉,所以心情又變得很壞了。
以你對前妻的了解,沒有把握她對女兒的愛??
如果沒有信心
你可以定期檢驗
在合約裡,也可以載明如果前妻沒有盡到責任,則.......之類的
金錢最好實支實付,不要一次付清,再來擔憂對方是否會履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