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照我的看法,妳可能來自一個死要錢又愛發廢文還愛酸人的地方++又沒什麼見解,哈,請不要對號入座阿
Miky23 wrote:
我的看法是, A的老...(恕刪)
基本上我覺得權力義務是相隨一體的,做多少事拿多少錢,不要說女兒有權力,那女兒的義務呢,仔細算了一下,其實abc三人拿的差不多,但b其實做的不多,卻拿一樣的錢,這應該是a最不爽的地方,

有爭議不回來討論反而訴諸法律,那基本上無解,a.只能放手不管
全家都死光,財產充公捐弱勢,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
主要是父母不信任A,只信任BC,父母老年也由BC照顧,不是給A照顧,這是父母的選擇,現在BC不想顧母了,一切的業就只能讓母去承受。
haha0101 worte:
這是個令人傷心的故事...(恕刪)

女兒分財產並不奇怪
看起來A的臉皮還蠻厚的啊。 老爸死了土地均分, 又比自己的其他手足多拿了數百萬的現金, 外加老媽現在住的那一間小房子 還不夠, 還好意思要自己的手足吧產權的持份都放棄,要自己全拿噢。

如果我記得沒錯的話, 老爸死了老媽才是第一順位的遺產繼承人喔。

還有媽媽還沒死, 媽媽的錢是他自己的財產, 他高興給誰就給誰,怎麼這個A一直覺得媽媽 的錢就是他的錢呢?

反正文中說 a說這個事情已經進入訴訟了, 那就讓法律來解決這件事情就好啦。 A何必一直要和訴訟的當事人出面說什麼呢, 一個住桃園一個住高雄, 本來平常就見不到面啊, 幹嘛給人家按一個避不見面的罪名啊? 難道你要找人家人家一定有空嗎? 你要找他他就要南下坐坐高鐵去找你喔? 他有需要理你嗎 ?有什麼事就到時上法院講就好了。

還有說和父母同住了近20年, 應該是指未成年時1到18歲 讓父母養, 再加上當兵時那1年多, 和還沒有結婚前吃住家裡的日子 吧。
haha0101 worte:
這是個令人傷心的故事...(恕刪)遺產經協調後,
一土地5人公同共有,數百萬現金給A,同時BC要贈與A原有的2/3房子,
世上沒有什麼比愚蠢、努力且自認善良的人更可怕的。
台灣的法律有保障每位子女都可以分得遺產
四位子女都有權可以要求她應得的哪一份
看吧,不照著傳統文化走的後果。

「重女輕男」這種新想法,真是社會的毒源啊

身為台灣人應該拿出我們最擅長的 「維持現狀」把 「重男輕女」這個文化傳承下去才不會亡國喔。
去年就曾親眼看過
某長輩過世,其長輩的兄弟姐妹們
就在長輩過世的第二天
一起到靈堂前,跟長輩的妻子要土地繼承權
當時他們的嘴臉,至今還是印象深刻

而我的另外兩位親人
也同樣在去年跟我嗆聲
說我父母的房子,他們也要一份
後來那兩位親人,挖了一個坑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被他們擺了一道,吃了大虧.....
要不是後來他們怕長輩翻臉
不然我大概無法在電腦前打這些了

我老爸知情後
打算過段日子
就要先寫遺囑了

之後常常在想...
那些東西都是上一輩掙來的
要怎麼用?要給誰?都是他們的自由
我們到底有啥資格去主動索取??
搞到長輩還要私下先寫遺囑...
他們至今卻還覺得自己很孝順

現在的我其實也很無力...
只能努力多賺一點
再買一間小房子
看能否讓父母遠離是非
不是自己家的事情還能這麼激動的狂回文,你這個友人也太清楚別人家務事了
姊妹本來就有繼承權,說毒菇人家會以為你是A太太,或A的其他家人、甚至A本人

一開始A住大房子,父母住小房子,所以也沒有公婆同住的問題
所以同住20年是指從出生直到20歲結婚? 那A其實沒多少照顧到父母,因為被扶養18年
感情不好,結婚父母卻給大房子住,生三個孩子,一般上班族的話應該也過的挺苦的
沒錢就有可能把房子變現這種行為也不難理解,A跟太太的收入足以養家糊口嗎?
還是說長期以來一直都有父母的支援? 所以分產才會造成問題

然後現在是A一家人住小房子,小房子產權歸A
大房子是父母住,大房子產權是三子女各1/3
既然A平白無故得到小房子,給姊妹那些錢也只是剛好做到公平而已

但是協調結果居然是剩下的數百萬跟剩下2/3房子都要給A
除了土地之外其他部分居然想獨吞,這種分法難怪姊妹反目
重男輕女的毒瘤就是這麼可怕,不單是上一代,連這一代都覺得自己有權得到
明明自己就是只有1/4,卻認為自己有權獨得,然後文章還把A寫得委屈巴巴的
我個人覺得A應該在協調的時候太過貪得無饜,徹底激怒姊妹了

說真的,感情不好還在肖想財產,到底毒的是誰


這類事情我也聽人八卦過,重男輕女的家庭,兒子夫妻私下偷偷說分幾十萬給姐妹就好
結果被姊妹知道了氣到不行跳出來分財產,每個人都多拿好幾百萬
不是缺那個錢,是賭被看扁的那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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