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貓咪 wrote:之前通姦除罪化現在引...(恕刪) 刑罰其實可以保護造事者不關進去的話被人斷手斷腳封水泥有比較好咩???關進去讓人息怒息怒起碼減少社會新聞這樣搞一搞律師要抱團失業不過也沒關係可以改行當兄弟代業主執行,私法待遇可能更高
路跑一哥 wrote:你的意思是指,有些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了第三者是吧?那應該要設法讓法律認定更嚴謹,而不是除罪化比如說,我曾看過新聞,有學生在不知情下,暑假求職打個工而已,就莫名其妙成了詐騙集團的車手有些送貨員,根本就不知道里面裝的是什麼但我們總不能因為避免更多求職者受害,而把詐欺罪給除罪化吧? 法王.你想太多了.假如你有看看他的其他文章.就會知道他腦子中沒有裝這麼多東西.他只是看到一點東西.不知道用甚麼議題.隨便亂拋出來討論罷了...他只加了幾個字.然後就丟出來而已...
路跑一哥 wrote:你的意思是指,有些人(恕刪) 我的意思是如果毀約需要惩罰被罰的應該是毀約的人法律一直罰錯對象所以外遇沒有停過保障婚姻?是保障了誰的口袋?徵信社?律師?原配?公庫?趁民智未開前先廢了免的被聰明人看破手腳
iamaminimalist wrote:我的意思是如果毀約需(恕刪) 婚姻需要法律來明訂哪些權利與義務時,結婚時的那些誓詞真的不需要唸了,也不需要辦婚禮。想到婚姻被契約化商業化,難怪有超過六成的已婚男女都曾出軌過。人真的都很貪心無法滿足又抗壓性低,真正踏實的人可能大概只有一成的人。成天口中說羨慕別人的抱怨的,基本上都潛藏著外遇的因子,他們欠缺的是一個機會。
iamaminimalist wrote:我的意思是如果毀約需(恕刪) 當然,我絕對贊成毀約者要受罰,而不是除罪化至於第三者需不需要懲罰?則要看第三者知不知道當事人已有婚約如果第三者明知對方已有約定,仍執意介入,那就無法撇清責任印象中,有個名詞叫誘使違約還是什麼的,台灣叫什麼我不清楚但意思就是說,第三方有侵權之故意,就會構成違法,必須賠償受侵害之人其次,我認爲提吿通姦罪,不見得就是要維持.保障婚姻其實有不少人吿到法院去,就是已經準備放棄這段婚姻了他們要的,只是讓毀約者.第三者受到懲罰
很多人面試時也以為進到幸福企業可以做到退休如果一報到叫員工簽終身約有幾個敢簽?如果發現上了賊船想跳船要離職還要公司同意但是公司永遠不同意理由是你簽了終身約你的財產你的時間你的人和心都屬於公司的這種法律是保障了誰?
iamaminimalist wrote:很多人面試時也以為進(恕刪) 老外不見得比較好,他們天主教、基督教的婚姻,差不多也是終身契約,一般的那種可能也是,所以你看老外他們結婚很簡單,離婚就要付一大堆錢,官司要打很久....強叔的官司打多久了?打到他的神鬼奇航角色都快被拔掉重拍了....
iamaminimalist wrote:很多人面試時也以為進(恕刪) 不想簽終身約被綁住,可以不要簽,沒人能逼誰簽就像我買手機,一直以來都直接買空機,因為我不想被綁3年約就算進公司簽了約,日後發現公司有異,那也還有勞基法可解結了婚因對方問題,無法與對方繼續生活,也有民法離婚可解如果覺得離婚構成條件困難,那應該修法,放寬離婚裁判.條件而不是把第三方侵權給除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