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已婚者脫離家庭 也將除罪化

沒事,自刪
綠色貓咪 wrote:
之前通姦除罪化現在引...(恕刪)


刑罰其實可以保護造事者
不關進去的話

被人斷手斷腳封水泥
有比較好咩???

關進去讓人息怒息怒
起碼減少社會新聞

這樣搞一搞律師要抱團失業
不過也沒關係
可以改行當兄弟

代業主執行,私法
待遇可能更高
路跑一哥 wrote:
你的意思是指,有些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了第三者是吧?

那應該要設法讓法律認定更嚴謹,而不是除罪化


比如說,我曾看過新聞,有學生在不知情下,暑假求職打個工而已,就莫名其妙成了詐騙集團的車手

有些送貨員,根本就不知道里面裝的是什麼

但我們總不能因為避免更多求職者受害,而把詐欺罪給除罪化吧?

法王.
你想太多了.
假如你有看看他的其他文章.就會知道他腦子中沒有裝這麼多東西.

他只是看到一點東西.不知道用甚麼議題.隨便亂拋出來討論罷了...
他只加了幾個字.然後就丟出來而已...
路跑一哥 wrote:
你的意思是指,有些人(恕刪)


我的意思是
如果毀約需要惩罰
被罰的應該是毀約的人


法律一直罰錯對象
所以外遇沒有停過
保障婚姻?
是保障了誰的口袋?
徵信社?
律師?
原配?
公庫?

趁民智未開前先廢了
免的被聰明人看破手腳
iamaminimalist wrote:
我的意思是如果毀約需(恕刪)


婚姻需要法律來明訂哪些權利與義務時,結婚時的那些誓詞真的不需要唸了,也不需要辦婚禮。

想到婚姻被契約化商業化,難怪有超過六成的已婚男女都曾出軌過。

人真的都很貪心無法滿足又抗壓性低,真正踏實的人可能大概只有一成的人。
成天口中說羨慕別人的抱怨的,基本上都潛藏著外遇的因子,他們欠缺的是一個機會。
iamaminimalist wrote:
我的意思是如果毀約需(恕刪)

當然,我絕對贊成毀約者要受罰,而不是除罪化

至於第三者需不需要懲罰?則要看第三者知不知道當事人已有婚約

如果第三者明知對方已有約定,仍執意介入,那就無法撇清責任


印象中,有個名詞叫誘使違約還是什麼的,台灣叫什麼我不清楚

但意思就是說,第三方有侵權之故意,就會構成違法,必須賠償受侵害之人



其次,我認爲提吿通姦罪,不見得就是要維持.保障婚姻

其實有不少人吿到法院去,就是已經準備放棄這段婚姻了

他們要的,只是讓毀約者.第三者受到懲罰
很多人面試時也以為進到幸福企業可以做到退休
如果一報到叫員工簽終身約
有幾個敢簽?

如果發現上了賊船想跳船
要離職還要公司同意
但是公司永遠不同意
理由是你簽了終身約
你的財產你的時間你的人和心都屬於公司的

這種法律是保障了誰?
iamaminimalist wrote:
很多人面試時也以為進(恕刪)


老外不見得比較好,他們天主教、基督教的婚姻,差不多也是終身契約,一般的那種可能也是,所以你看老外他們結婚很簡單,離婚就要付一大堆錢,官司要打很久....

強叔的官司打多久了?打到他的神鬼奇航角色都快被拔掉重拍了....
iamaminimalist wrote:
很多人面試時也以為進(恕刪)

不想簽終身約被綁住,可以不要簽,沒人能逼誰簽

就像我買手機,一直以來都直接買空機,因為我不想被綁3年約


就算進公司簽了約,日後發現公司有異,那也還有勞基法可解

結了婚因對方問題,無法與對方繼續生活,也有民法離婚可解


如果覺得離婚構成條件困難,那應該修法,放寬離婚裁判.條件

而不是把第三方侵權給除罪化
綠色貓咪 wrote:
之前通姦除罪化現在引(恕刪)


法律並不能保障強制你的另一半永遠愛你阿....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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