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rnfobki wrote:
不經意的發現老婆欺騙(恕刪)
老婆已經承認與男子共處一室及過夜,民事侵害配偶權十之八九成立了,直接提告即可
BlueSky5230 wrote:
小孩子不是報復的工具!小孩子不是報復的工具!小孩子不是報復的工具!
不要離婚就問這種監護權我能不能拿到,不管有沒有監護權雙方都是孩子的父母親,到底爭這個要幹嘛?該不會養兒防老想法跑出來吧?
尊重孩子想跟誰生活。有沒有能力扶養不代表孩子能開心成長,父母不應該全部考量外在客觀條件,忽略孩童心智上的發展。
clement_26 wrote:
離婚不談這個,要談下次打炮時間?
外遇時,身心應該得到不同程度的滿足
常聽說:找回戀愛的感覺
這兩年單媽為了與男友出遊,對孩子不管不顧,弄出人命也發生好幾起
正當濃情蜜意,外遇者心思會在孩子身上?
假設樓主的老婆爭取撫養權,外頭的小王願意接受這孩子?
假設孩子說:爸媽不要離婚,那樓主要默許妻子外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