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2160 wrote:我是個五十出頭歲的中...(恕刪) 不會捨不得就不會難阿就給她一筆錢,說這是之前你幫過我的人情利息還有感情情份。因為你說你一個月不是也要給她幾萬吧。那就給她一筆20-30萬還這個情份。然後跟她說,因為覺得彼此不適合。她還有一個富商在交往。也不可能斷離。我家裡需要我,也不可能斷離。我們目前只適合作一般的朋友,心理一直感覺不好受不踏實。謝謝你曾經幫助過我,我有留在心上。然後就不要再出去約會了。時間久了就會慢慢釋懷吧。她應該生活價值觀比較看重金錢生活品質的。才能接受富商包養的模式。沒名分也不在意。所以給金錢的回報,應該她可能也會接受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