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 wrote:
當律師 完全都得不到 對於 我方 有利得證據
他就算接了 最多 也只能幫我答辯
於是 他就建議我
自行答辦
我不能說 律師 建議我認罪
而是 它給我兩個建議 一.認罪 二.不認罪 認罪有認罪得回答 不認罪有不認罪得回答方式
我想 他建議我認罪 跟給我兩個建議
有差別
事情發展到現在
我真得一度以為 對方會告不成
但是 我錯了
檢察官 口氣如何呢
檢察官:敢作就要敢當 當天XXXX你有沒有呢
我:回答()
檢察官:那 不然 對方 又說她踹你很多腳
我:回答()
檢察官:我看你沒有案底之類得 有沒有做 自己最知道
我:心理想(那態度根本就是要叫我認罪)
檢察官:我沒有叫你要認罪喔 你可以不認罪得回答 當然對方有什麼證據 我不能告訴你
我:我不想認罪 但是 妳補了這一句 不就擺明 對方有證據 我沒證據可以 擺脫自己得嫌疑
最後 我就說 我認罪
檢察官:那你承認 你有未得到她得同意 而性行為
我:回答 我有得到 但是我認罪
檢察官:你都認罪 還說有得到她同意 這怎說得過去
我:沉默
檢察官:重新發問 你有沒有得她得允許
我:心理(剛剛回答 妳都不接受了) 回答:沒有
我真得 完全被檢察官 給唬住 那個口氣態度 就是完全偏袒對方
PS.為什麼 我很不服
如果 這種案例
每個女生 都 在旅館之類發生 性行為 事後回家
在偷偷得 跑回旅館 蒐證 有關於我方得精液之類 又跑去驗傷 證明當天有跟男生發生性行為
又在對方 不知情 事後三個月 把一切 當天 所有得發票證明一起出遊之類得證據不見時
又不跟我方聯絡
再來提告
是否 就算我方倒楣 這不算是 預謀性得仙人跳嗎
我真得很不服
就連一點 讓我蒐證得機會都沒 對方早已偷偷都算計好
如果 每個女生 都有計畫性 用這招 那 法律到底是用來幹麼
你再掰嘛!!
是不是該學姐自願上床才是重點!!
對方半推半就~ 事後你也自認無礙?!
律師要你〝自行答辯〞??
因為律師也覺得此案毫無勝算!?
致於原因為何...................??
惟是你心知肚明!!
有驗傷單??
是不是你有向對方動粗??
不要把臺灣的法律、律師甚至是01的鄉民們看得太兩光!!
倘若你真是無辜~
律師分析之下~ 絕對不會讓你自行答辯!!
(不然請律師幹啥吃的?像〝伴遊〞一樣〝陪開庭〞嗎??)
只端看在文中是避重就輕了哪些真相!
進去服刑前!
先找個人幫你〝交待〞一下吧!
不然像你這種〝香蕉案〞(台語)的案件類型,日子鐵定比一般受刑人艱熬!!
若沒再上訴的話~ 最快夏季前就可能報到執行!!
看你發文自述應對中~
覺得人格方面有相當大的問題!!
好自為之吧!!
你可以像瘋狗一樣對周圍的一切憤憤不平‧可詛咒你的命運‧但是等到最後一刻到了之時‧你只能輕輕放手



























































































